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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子公司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转来的珠海拱北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拱关缉违罚字[2017]22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违规情况
公司于2013年8月24日至2016年8月23日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意大利毕勤公司退回次品漆包线及旧塑料线盘59票,其他公司退回次品漆包线14票,因漏报海运费,构成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经计核,案值人民币1,366,500.98元,漏缴税款人民币294,843.76元。
海关认为,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二、处罚决定
海关认定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1.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缴纳全部漏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并于2018年3月29日收到拱北海关退回的剩余保证金。
2.本次处罚金额将计入2018年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3.2016年6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漆包线业务的部分资产及负债以经审计的账面净值对全资子公司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蓉胜”)进行出资。自2016年7月起,珠海蓉胜正式承接了漆包线的生产经营。公司及珠海蓉胜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进出口业务行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