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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联系人:辛怡
传真:021-31081800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联系人: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魏佳亮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第六部分 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第七部分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
1、现金;
2、通知存款;
3、短期融资券;
4、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5、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
6、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7、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
8、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第八部分 投资策略
1、整体配置策略
基于对国家宏观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和短期资金供求状况的深入研究,合理预期短期利率变化趋势,动态确定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2、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基于对各类别资产的流动性特征分析(日均成交量、交易方式、市场流量)、收益率水平(到期收益率、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处理、类别资产收益差异等)和风险特征(信用等级、波动性)的分析,确定投资组合的类别资产配置比例。
3、明细资产配置策略
基于对明细资产的流动性、剩余期限和信用等级的分析,根据明细资产的收益率与剩余期限的配比、以及流动性指标等优化配置各明细资产。
第九部分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第十部分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第十一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8年3月31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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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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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取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基金资产的20%。
(三)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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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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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240天。
(五)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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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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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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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2、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九)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利息,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
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维持在1.00元。
2、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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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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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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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B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4、本条第一款第4 至第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四部分对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8年1月24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2、更新了“第一部分绪言”中的相关内容;
3、更新了“第二部分释义”中的相关内容;
4、更新了“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的相关内容;
5、更新了“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中的相关内容;
6、更新了“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的相关信息;
7、更新了“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相关内容;
8、更新了“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中的相关内容,其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
9、更新了“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
10、更新了“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的相关内容;
11、更新了“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中的相关内容;
12、更新了“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中的相关内容;
13、更新了“第二十一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的相关内容;
14、更新了“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的相关内容;
15、更新了“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及赎回选择期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7月25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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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赎回选择期
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8年6月25日起至2018年7月23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可查阅2018年7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www.gtfund.com)的《关于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自此次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安排10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即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2018年8月9日止。在赎回选择期期间,投资人仅可以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不可以办理申购业务。
三、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本基金的赎回选择期期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四、赎回业务规则
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仅对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收取赎回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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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五、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①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网址:www.gtfund.com
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rade.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申购本基金,申购期内提供7×24小时申购服务。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1738 联系人:李静姝
2、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5日
关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增销售国泰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
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中投证券决定自2018年7月25日起销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7月16日——2018年8月3日期间募集发行的国泰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5726)。投资人可通过中投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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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销售机构及具体联系方式
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客服电话: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688(免长途通话费用)、021-31089000
网址:www.gtfund.com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通过上述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是否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中投证券活动公告为准。
2、投资者如需查询国泰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文件(《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摘要》等)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或查询2018年7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销售国泰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转换业务的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金牛)签订了以下基金的基金销售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中证金牛自2018年7月25日起销售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以下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转换业务。投资人可通过中证金牛的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转换、赎回等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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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表格内标注*的国泰招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处于封闭期,自该基金开放相关业务之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证金牛办理相关业务。
2、上述表格内标注**国泰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现处于认购期,投资者可通过中证金牛办理该基金的认购业务。
3、上述表格内基金的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限制,转换、赎回最低份额限制请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如中证金牛有不同规定,投资者通过中证金牛办理相关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中证金牛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通过中证金牛办理上述基金的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否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中证金牛活动公告为准。
二、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每期扣款金额以各销售渠道为准。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三、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1、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客服电话:400-888-8688
网址:www.gt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份额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5日
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8年6月25日起至2018年7月23日17:00止。2018年7月24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可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200,098,393.16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00,486,086.45份的99.81%,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200,098,393.16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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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议案于2018年7月24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终止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实施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安排赎回选择期、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一)决议生效后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1、《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前的赎回选择期
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2018年8月9日止为本基金赎回选择期,期间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期间不办理申购业务。赎回选择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具体赎回选择期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为准。
2018年7月27日之前本基金仍按《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运作,并不开放申赎或赎回业务。
2、赎回选择期最后一日即2018年8月9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2018年8月10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等业务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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