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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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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18-047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4,141,177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7月3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2017年7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7号)核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4,00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72元,并于2017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0,001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001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12个月,包括股东为:天津鼎晖嘉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鼎晖”)所持15,840,000股、杭州长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长堤”)所持6,418,100股、上海春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春堤”)所持1,883,077股 ,合计24,141,177 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7年7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公开发行4,00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总股本为40,001万股,至今,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天津鼎晖嘉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春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若公司于2016年9月9日或之前刊登招股意向书,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公司于2016年9月9日以后刊登招股意向书,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杭州长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对于本企业2015年9月8日取得的公司股份3,876,923股,若公司于2016年9月9日或之前刊登招股意向书,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公司于2016年9月9日以后刊登招股意向书,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对于本企业2015年11月12日取得的公司股份2,541,177股,若公司于2016年11月13日或之前刊登招股意向书,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公司于2016年11月13日以后刊登招股意向书,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上述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7月31日;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4,141,177股,占公司总股本6.04%;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4,141,1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4%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为大参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2018 年2月13日,公司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许荣宗因个人原因离职,中信建投已委派保荐代表人李林接替许荣宗负责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经核查,中信建投针对本次限售股流通的核查意见如下:大参林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截止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大参林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对大参林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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