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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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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898        证券简称:好莱客    公告编号:临2018-046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2018年7月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1、本次发行证券方式: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A股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及数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3,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以及每一年度的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度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转股价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

  其中: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及数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的发行方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发生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10%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并委派授权代表主持;

  (2)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会议通知应注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项。

  公司董事会如收到有权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机构或人士提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书面提议时,应当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在作出反馈意见后五日内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如公司董事会书面反馈不同意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未能按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作出书面反馈的或未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如公司董事会书面反馈不同意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未能按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作出书面反馈的或未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公司可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权(债券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若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述股东、公司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则该等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可转债张数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有表决权的本期可转债张数。确定上述公司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日当日。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见证意见。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1)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公司董事会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如公司董事会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以所代表的本次债券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1小时内未能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持,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表决权总数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3)会议主席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为一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3)除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为有效。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6)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8)债券持有人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即视为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3,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为抓住市场有利时机,使项目尽快建成并产生效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最近三年一期资产负债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最近三年一期利润表

  (1)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最近三年一期现金流量表

  (1)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2)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合并范围增加

  ■

  2、合并范围减少

  ■

  (三)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证监会公告[2008]43号),公司最近三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如下表所示:

  ■

  (四)公司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资产规模持续扩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合计为116,147.55万元、157,203.16万元、251,433.03万元和248,370.36万元。2017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9.94%,主要是由于非公开募集资金完成及业务规模扩大所致。

  在资产构成方面,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分别为50.83%、56.30%、63.63%和59.57%。流动资产中,其他流动资产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分别为0.66%、34.82%、41.77%和40.63%,主要为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增加所致。

  2、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为21,351.72万元、41,336.35万元、45,562.67万元和38,210.62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分别为99.19%、99.67%、96.85%和96.51%,主要是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以及其他应付款等。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

  2017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公司的偿债能力得到增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增长,资产负债率大幅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付息债务,因此无法计算利息保障倍数。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均维持较快水平,公司营运管理优势得以持续并加强。

  5、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综合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2)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期间费用率=期间费用/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板式全屋定制家居及其配套家具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整体衣柜、整体衣帽间、整体书柜、整体电视柜、整体酒柜、榻榻米、整体厨房、整体木门及其它配套产品等。公司不断加强管理,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利润保持增长,毛利率基本较为稳定。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3,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为抓住市场有利时机,使项目尽快建成并产生效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2018年3月修订),公司对税后利润分配相关政策如下:

  1、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利润分配的具体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同行业的排名、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80%;

  (2)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40%;

  (3)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利润分配应履行的程序: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否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其中应包含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前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涉及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公司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交流平台、公司网站、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渠道与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充分听取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与诉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及时将有关意见汇总并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上说明。

  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受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的不利影响,导致公司营业利润连续两年下滑且累计下滑幅度达到40%以上,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时,公司可根据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利润分配政策不得损害股东权益、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6、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23,058.98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25,423.45万元的90.70%,具体分红实施方案下:

  单位:万元

  ■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98         证券简称:好莱客    公告编号:临2018-043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18年7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7月24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沈汉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书面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3,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以及每一年度的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度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转股价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

  其中: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及数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的发行方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发生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10%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并委派授权代表主持;

  ②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会议通知应注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项。

  公司董事会如收到有权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机构或人士提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书面提议时,应当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在作出反馈意见后五日内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如公司董事会书面反馈不同意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未能按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作出书面反馈的或未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如公司董事会书面反馈不同意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未能按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作出书面反馈的或未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公司可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权(债券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若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述股东、公司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则该等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可转债张数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有表决权的本期可转债张数。确定上述公司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日当日。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见证意见。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①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公司董事会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如公司董事会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以所代表的本次债券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1小时内未能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持,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表决权总数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③会议主席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为一表决权。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③除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为有效。

  ④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⑥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⑦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6)债券持有人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即视为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3,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为抓住市场有利时机,使项目尽快建成并产生效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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