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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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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079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7月22日至7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2日下午15:00至2018年7月23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院东旭大厦综合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代理董事长侯继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30,105,6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16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30,010,4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15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95,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905,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4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09,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3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95,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71%。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任浩、杨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080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17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职工代表,于2018年7月23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综合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参加本次会议的职工代表共92名。

  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

  会议选举陈巍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陈巍先生将与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10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选举邢丽芬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邢丽芬女士将与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董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陈巍先生和邢丽芬女士的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__92_ _票同意,__ _0 __票反对,___ 0  __票弃权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陈巍先生,198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燕山大学机械设计与自动化学士。先后曾任北汽福田欧洲事业部管理总监、国际贸易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兼俄罗斯销售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万达金融集团人力行政中心副总经理、万达网络科技集团人力行政中心副总经理兼智慧生活事业群副总裁、万达商管集团北区人力行政中心总经理。2017年5月,就职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陈巍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陈巍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邢丽芬女士,1980年2月出生,东北大学化工过程机械专业,硕士学位。先后就职于北京北仪创新真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航天万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研发工作。2009年至今,就职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商务支持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邢丽芬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邢丽芬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081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18年7月23日以现场及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侯继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侯继伟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兼任法定代表人,并代行董事会秘书相关职责,公司将尽快聘请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邓新贵先生、王甫民先生、蒋永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学历、专业水平及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选聘的职务。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夏志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财务总监的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学历、专业水平及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选聘的职务。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选举何为先生、陈爱珍女士、王立勇先生、王甫民先生、夏志勇先生为委员会委员,选举何为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陈爱珍女士、许健先生、王甫民先生为委员会委员,选举陈爱珍女士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表述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设立的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能够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为了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公司拟与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其中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30%,协议有效期一年。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泉年先生、李明先生、黄志良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按照相关要求,公司对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管理体系的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上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公司认为集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风险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泉年先生、李明先生、黄志良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公司为有效防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业务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制订了上述风险处置预案。上述预案明确了公司风险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建立起风险报告制度,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制订了应急处理方案,后续事项处理考虑得较为周全,可有效防范、降低风险,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能够维护资金安全。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泉年先生、李明先生、黄志良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内黄县PPP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关于与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内黄县PPP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鉴于交易对方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泉年先生、李明先生、黄志良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董事长简历:

  侯继伟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专业,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实达集团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东旭蓝天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现任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侯继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侯继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邓新贵先生,1964年出生,毕业于中国纺织大学,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本科学历,曾任江西景德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正翔硅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九江金源化纤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 务。现任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邓新贵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邓新贵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2、王甫民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沈阳理工大学,机械设计本科学历, 2009年8月加入东旭集团,曾任河北东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成都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长、河南安彩高科彩玻三厂包装车间副主任、项目部副部长、成都电子玻璃有限公司设备资材部部长、成都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屏成型副主任、河南安彩高科彩玻二厂屏成型整备系长、河南安阳机床厂研究所技术主管等职务。现任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甫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王甫民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3、蒋永国先生,1971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曾就职于化学工业部国际合作司、毕博管理咨询、昶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现任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蒋永国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蒋永国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4、夏志勇先生,197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东北林业大学工业电气自动化学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就职于信达会计师事务所、上海新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长久汽车投资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11年加入东旭集团,先后在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证券部资本运营中心任职,2015年起任职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会计机构负责人。现任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夏志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夏志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8-082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于2018年7月20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7月23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由苏国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苏国珍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苏国珍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任期与第九届监事会期限相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监事会主席:

  苏国珍先生,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先后在北车集团所属企业担任技术员、工程师、处长、合资企业党委委员,中信国安集团所属企业集群担任总经办主任、人力资源负责人,2010年加盟东旭集团,现任芜湖光电人力行政中心总经理、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苏国珍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苏国珍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083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适应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对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具体修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

  二、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084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况

  为了充分利用内部金融服务平台,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其中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30%,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不得包括公司从证券市场上获取的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协议有效期一年。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的子公司,是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能够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东旭集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泉年先生、李明先生、黄志良先生回避表决,其余8位非关联董事均投票同意。独立董事就此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9号勒泰中心(A座)写字楼28层2814-2816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根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MA085XC83H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东旭集团持股财务公司60%,李兆廷先生为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财务公司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22日,是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财务情况

  单位:元

  ■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持有财务公司60%股权,东旭集团子公司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0%股权。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公司与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

  双方进行金融合作形成的关联交易余额包括资金结算余额和实际信用余额的上限。公司将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在财务公司开展资金结算及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此次关联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1、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行金融业务合作,财务公司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以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

  2、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3、双方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风险可控、互利互惠的原则。

  (二)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1)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厘定,将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3)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支取存款时,财务公司根据公司账户余额情况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4)公司有权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财务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2、结算服务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公司账户的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财务公司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监会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中对人民币、外币资金的需求,财务公司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公司需求;

  (2)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业务的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它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类同档贷款利率;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可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三)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公司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公司应协助财务公司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结算服务: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转账结算服务,财务公司以优惠于一般商业银行的费率为公司提供其他结算服务;

  2、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30%,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不得包括公司从证券市场上获取的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期限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正式《金融服务协议》并生效,有效期一年。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确保长期获得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保障,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综合经济效益,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东旭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为20,729.5万元 (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两项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0%。 截止披露日,公司与财务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对财务公司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未发现其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集团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关于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同意此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风险评估报告》;

  4、《风险处置预案》;

  5、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6、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08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内黄县PPP项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中标内黄县 2017 年市政道路建设及城区部分道路综合管网入地工程PPP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中标项目”)。本项目合同签订后,公司拟与政府方、中标联合体成员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旭建设”)、联合体成员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景生态”)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对内黄项目进行合作开发。本次共同投资事项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星景生态拟出资额合计为25,794.33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25,504.51万元;星景生态出资人民币289.82万元)。

  东旭建设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的全资子公司,东旭光电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泉年先生、李明先生、黄志良先生回避表决,其余8位非关联董事均投票同意。独立董事就此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181号15楼21号

  成立日期:2010年04月21日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郭轩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553470897U

  公司股东:东旭光电持有东旭建设100%股权

  经营范围:(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特种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桥梁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古建筑工程、环保工程、通信工程、输变电工程、机电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隧道工程、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管理服务;进出口业;商品批发与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东旭建设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东旭建设成立于2010年4月,位于成都金牛区,注册资本金30亿元,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多个专业资质,企业资质齐全,其承接项目遍布全国十余个省市自治区,业务范围广,工程类型丰富。

  (三)财务情况

  单位:元

  ■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关联关系

  东旭建设为东旭光电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东旭光电的控股股东均为东旭集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查询,东旭建设及东旭光电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内黄县 2017 年市政道路建设及城区部分道路综合管网入地工程PPP 项目

  2、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131,738.13万元(含建设期利息),总投资前期为估算值,最终以财政评审批复的竣工结算报告为准。

  3、中标联合体(社会资本方):牵头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一——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二——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4、招标人:内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5、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分为:

  (1)朝阳路(二帝大道-硝河大道)、建设路(东环-西环)、人民路(东环-西环)、硝东一路(硝河大道-东环)、硝河大道(朝阳路-建设路)、枣乡大道(南环-建设路)、文明路(东环-西环)7条市政道路的道路、绿化、亮化、交通、综合管网等工程;

  (2)卫河路以南、南环路以北、太戊大道以东、东环路以西的主城区内21条道路(道路里程共计74.809公里)的综合管网入地工程。包括雨水管道171.979公里,污水管道103.729公里,给水管道78.608公里,燃气管道69.036公里,电力管道69.288公里,通信管道45.316公里。

  6、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

  7、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定为15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13年。

  8、出资比例:本项目融资贷款部分为102,755.74万元,占总投资的78.00%。项目资本金28,982.39万元,占总投资的22%,其中社会资本货币出资26,084.15万元,占股90%;政府授权内黄县靓丽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出资代表,货币出资2,898.24万元,占股10%。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交易价格经政府招标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政府方提供的条件

  (1)政府方为项目提供政策支持,负责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协助乙方获得相关许可和批准;

  (2)内黄县人民政府授权内黄县靓丽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出资代表,出资额占项目资本金的10%,达到2,898.24万元;

  (3)政府方为项目提供必要配套条件及相应的融资支持。

  2、社会资本主体承担的条件

  (1)社会资本出资额占项目资本金的90%,达到26,084.15万元;

  (2)社会资本方必须按照授权规定、年度建设计划、本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投资建设本项目;

  (3)在合同期限内严格按法律法规、授权规定进行运营维护,并确保项目达到约定的标准;

  (4)编制运营维护方案,并将其提交给甲方备案,按照运营维护方案定期对设备、设施等按照维护手册的要求进行维护,以保证其符合运营标准。

  3、联合体内部职责分工:公司承担项目公司的融资、投资、运营管理;东旭建设负责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工作,星景生态负责项目的园林绿化施工工作。

  4、联合体各成员在未来项目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在政府方持股10%的情况下,社会资本方持股90%,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25,504.51万元),持股88%;东旭建设出资人民币(289.82万元),持股1%;星景生态出资人民币(289.82万元),持股1%;若政府方持股发生变化,联合体各成员保持各自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进行增减。该股权比例一旦确定,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有任何变更。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标项目是公司生态环保战略在河南地区的落地,也是公司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体现。本项目的实施和运营,有利于促进内黄县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改善优化区域的投资环境,也能加快城镇的城市化进程,为扩大城市规模创造了有利条件。

  中标项目总投资估算值为131,738.13万元(含建设期利息),公司是本项目中标联合体的牵头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是中标项目联合体成员之一。正式合同签订并顺利实施后,有利于公司生态环保业务持续发展,为公司后续 PPP 项目的开拓与合作提供更多的经验,预期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长期积极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东旭建设共同投资建设本项目,属于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未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东旭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为20,729.5万元 (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两项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0%;其中,公司与东旭建设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14,543.56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金额25,794.33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与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内黄县PPP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公司生态环保业务持续发展,为公司后续 PPP 项目的开拓与合作提供更多的经验;交易价格经政府招标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李泉年先生、李明先生、黄志良先生作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086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8月8日(星期三)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8月7日至8月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7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8日下午15:00。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五)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3日(星期五)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8月3日(星期五)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七)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院东旭大厦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1作为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关联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8 年7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1)、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登记时间:2018年8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五)登记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7楼证券部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院东旭大厦1210

  (六)登记方式:股东本人(代理人)亲自或传真方式登记

  (七)会议费用安排: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八)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82367726         传真:0755-82367780

  邮编:518001                联系人:刘莹

  (九)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40;投票简称:蓝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8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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