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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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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8-05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7月20日在公司十二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利群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七名,实参会董事七名,王洪斌董事、邱晓华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此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推荐函,提名符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了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认为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推荐符飞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清算并注销北京颐安鑫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同意对控股子公司北京颐安鑫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并进行工商注销。

  北京颐安鑫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安鑫鼎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航丰路9号(园区);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3年08月20日;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信息咨询;会议服务;出租办公用房。股权结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开立信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80%股权,改敬军、夏春、钟京燕三位自然人持有20%股权。

  颐安鑫鼎公司财务情况:截止 2018 年5 月 31 日,颐安鑫鼎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2,872,967.88元,总负债为28,338,153.43元,账面净资产为4,534,814.45元。

  颐安鑫鼎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为经营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航丰路9号的颐安鑫鼎科技大厦。目前颐安鑫鼎科技大厦的经营业务已归并至公司统一租赁业务平台,颐安鑫鼎公司已无收入来源。

  鉴于颐安鑫鼎公司目前已无收入来源及人员,公司拟对其进行清算,清算后进行工商注销。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清算工作,本次清算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福州首开福泰投资有限公司收购福建省大广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34%股权及2040万元债权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2017年9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厦门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福建省大广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34%股权及2,040万元债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首开福泰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厦门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福建省大广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34%股权及2,040万元债权,收购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为14,682.22万元人民币。

  根据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评报字[2017]第000332号”评估报告,截至2017年5月31日,福建省大广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37,512.8499万元,拟收购的福建省大广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34%股权价值为12,754.37万元。根据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意见和项目发展现状,公司委托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重新进行了评估。

  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评报字[2018]第000504号”评估报告,截至2018年1月31日,福建省大广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资产和负债评估汇总结果为:

  福建省大广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9,718.5209万元,评估价值为59,652.5003万元,增值额为39,933.9794万元,增值率为202.5202%;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3,803.0101万元,评估价值为13,803.0101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915.5108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45,849.4902万元,增值额为39,933.9794万元,增值率为675.0724%。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8年1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首开福泰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厦门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福建省大广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34%股权及2,040万元债权,收购价格仍确定为14,682.22万元人民币。

  本次拟收购的福建省大广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34%股权价值为15,588.83万元。本次资产评估尚须取得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发行2018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资产支持票据,注册金额不超过34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0年,每3年设置开放期(包括公司的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的售回选择权、公司的回购选择权)。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付息。

  资产支持票据交易结构:公司及/或相关子公司在资产支持票据发行前作为借款人通过资金信托计划获取信托贷款,信托贷款规模及期限与资产支持票据安排相匹配;公司(作为发起机构)再通过发行载体管理机构设立的资产支持票据信托,对外发行资产支持票据。

  增信及流动性支持安排:(1)本次发行计划由公司对资产支持票据信托应付的各项税费、费用以及资产支持票据优先级各档本息提供差额补足,并为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的售回选择权安排提供售回及回购承诺;此外,由公司作为资产服务机构为项目提供资产管理服务。(2)设置本次发行涉及的底层物业的抵押及其租金、酒店收入等基于底层物业经营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质押安排;(3)设置公司对于本次发行涉及的底层物业的物业持有人和物业经营方(如有)提供用于经营周转的流动性支持安排。

  本次支持票据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详见公司《关于公司拟发行2018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临2017-052号)。

  (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发行2018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提高支持票据发行工作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支持票据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支持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支持票据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支持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支持票据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支持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支持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支持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支持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六)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发行金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固定利率,用途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无需担保。

  详见公司《关于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临2017-053号)。

  (七)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发行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保证首开股份本次债权融资计划顺利发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 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申报事宜。

  3. 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相关的谈判,签署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办理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向万向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10亿元,期限2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10亿元,担保期限2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100%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2018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向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在授权范围内,本次担保无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18-054号)。

  (九)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苏州首龙置业有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苏州首龙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与苏州龙湖嘉旋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主要开发苏州市苏地2016-WG-76号地块。苏州首龙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9亿元人民币,公司与苏州龙湖嘉旋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49%:51%。

  2018年6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首龙置业有限公司拟申请银团贷款的议案》。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苏州首龙置业有限公司拟向由中国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城中支行组成的银团申请10亿元人民币开发贷款,期限10年,以苏地2016-WG-76号地块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并由苏州龙湖嘉旋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之母公司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51%提供全程担保。

  根据现实情况,公司拟对此笔贷款追加流动性支持,公司承诺在贷款期内,借款人苏州首龙置业有限公司出现偿债困难,由公司按相应股权比例提供4.9亿元资金支持,确保苏州首龙置业有限公司按期还本付息。

  2018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苏州首龙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在授权范围内,本次担保无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18-055号)。

  (十)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北京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泰公司”)为公司与北京天恒正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盛拓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房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股权比例为公司26%、北京天恒正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8%、北京盛拓置业有限公司26%、北京房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20%。厚泰公司主要开发北京市朝阳东坝乡驹子房村 1109-663 地块。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厚泰公司拟向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28.5亿元信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0个月。公司按所持股权比例26%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7.41亿元,  担保期限不超过30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26%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2018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北京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在授权范围内,本次担保无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18-056号)。

  (十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博睿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申请银团贷款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北京博睿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睿宏业公司”)为公司与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创嘉兴业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5亿元,其中公司出资5.10亿元、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4.95亿元、北京创嘉兴业科技有限公司出资4.95亿元,三方股权比例为34%:33%:33%。博睿宏业公司主要开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区X94R1地块。

  博睿宏业公司拟向由中国工商银行东城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开发区支行组成的银团申请24亿元的开发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该笔贷款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区X94R1地块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后续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

  (十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厦门煊泰置业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厦门煊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煊泰公司”)为由公司子公司首开翔泰置业公司与厦门市万本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首开翔泰置业公司持有49%股权,万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煊泰公司主要开发厦门市翔安X2016P03地块。

  煊泰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申请6亿元开发贷款,期限3年,以厦门市翔安X2016P03地块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

  (十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决定于2018年8月8日召开公司2018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8年8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拟发行2018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发行2018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发行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5、审议《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8-057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0日

  附件1:                    

  董事候选人简历

  符飞先生个人简历

  符飞:男,1971 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风险处置与法律事务部总监、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管工作组副组长、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附件2:

  福州首开福泰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福建省大广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瑞评报字[2018]第000504号

  福州首开福泰投资有限公司: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对福建省大广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根据《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福州首开福泰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和《福建省大广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本次评估是为了满足福州首开福泰投资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的需要,对涉及福建省大广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对象:福建省大广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福建省大广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18年01月31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福建省大广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9,718.5209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3,803.0101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5,915.5108万元账面值业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45,849.4902万元,增值额为39,933.9794万元,增值率为675.0724%。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福建省大广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9,718.5209万元,评估价值为59,652.5003万元,增值额为39,933.9794万元,增值率为202.5202%;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3,803.0101万元,评估价值为13,803.0101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915.5108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45,849.4902万元,增值额为39,933.9794万元,增值率为675.0724%。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8年1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福建省大广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申报的一辆东风日产轿车已于2018年4月之后已卖出,为此,评估人员查阅了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书、旧机动车买卖合同等资料。获取了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除上述事项外,评估人员未发现其他影响资产核实的事项。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8-052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2018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发行人”)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2018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具体方案

  1. 注册额度: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34亿元人民币。

  2. 发行期限:本次发行期限不超过20年,每3年设置开放期(包括公司的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的售回选择权、公司的回购选择权)。

  3. 票面利率:需根据发行期市场情况通过簿记建档确定各档资产支持票据的票面利率。

  4. 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现有债务、项目开发建设及/或适用的法律法规及银保监会允许的其他用途。

  5. 资产支持票据交易结构:公司及/或相关子公司在资产支持票据发行前作为借款人通过资金信托计划获取信托贷款,信托贷款规模及期限与资产支持票据安排相匹配;公司(作为发起机构)再通过发行载体管理机构设立的资产支持票据信托,对外发行资产支持票据。

  6. 增信及流动性支持安排:(1)本次发行计划由公司对资产支持票据信托应付的各项税费、费用以及资产支持票据优先级各档本息提供差额补足,并为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的售回选择权安排提供售回及回购承诺;此外,由公司作为资产服务机构为项目提供资产管理服务。(2)设置本次发行涉及的底层物业的抵押及其租金、酒店收入等基于底层物业经营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质押安排;(3)设置公司对于本次发行涉及的底层物业的物业持有人和物业经营方(如有)提供用于经营周转的流动性支持安排。

  7. 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8. 发行方式:本期产品由主承销商收集发行企业资料,撰写募集说明书,组卷后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公开发行。

  9. 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所认定的投资者。

  10. 决议有效期: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首开股份本次资产支持票据顺利发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本次计划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本次发行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申请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计划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时间、发行额度、发行利率、交易结构、增信及流动性支持安排、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 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申报事宜。

  3. 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6.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0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8-053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拓宽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以下简称“债权融资计划”)。

  上述事项已经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方案

  1. 注册额度: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2. 发行期限: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期限不超过3年。

  3. 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4. 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5. 担保安排: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为信用方式。

  6. 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7. 发行方式:采用一次发行的方式,即一次性申请融资总额度,在规定的时间和额度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状况一次发行;由主承销商担任簿记管理人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向投资人定向发行。

  8. 发行对象: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认定的投资者。

  9. 主承销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决议有限期: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首开股份本次债权融资计划顺利发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 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申报事宜。

  3. 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相关的谈判,签署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办理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6.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0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8-05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开集团”)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10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7月20日召开,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城开集团拟向万向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10亿元,期限2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10亿元,担保期限2年。

  2018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向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在授权范围内,本次担保无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城开集团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该公司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法定代表人:潘刚升。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截至2018年3月31日,城开集团资产总额    69,279,928,750.07 元,负债总额57,938,026,890.20 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30,482,826,710.21 元;净资产 11,341,901,859.87 元。2018年1月至3月份的营业收入为1,260,435,747.09元 ,净利润为362,125,016.82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城开集团拟向万向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10亿元,期限2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10亿元,担保期限2年。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同意城开集团申请信托贷款10亿元,用于其所属房地产项目开发,由本公司提供10亿元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进行了相关议案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本公司八届六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城开集团拟向万向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10亿元,期限2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10亿元,担保期限2年。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城开集团100%股权,且城开集团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叁佰伍拾叁亿陆仟伍佰壹拾陆万陆仟贰佰贰拾元(小写金额3,536,516.62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86%。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壹佰捌拾壹亿柒仟贰佰玖拾玖万贰仟玖佰贰拾元(小写金额1,817,299.29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08%。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城开集团的担保总额为捌拾捌亿元(小写金额880,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六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城开集团2018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0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8-055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苏州首龙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首龙置业”)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提供流动性支持金额为4.9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8年6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首龙置业有限公司拟申请银团贷款的议案》。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苏州首龙置业有限公司拟向由中国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城中支行组成的银团申请10亿元人民币开发贷款,期限10年,以苏地2016-WG-76号地块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并由苏州龙湖嘉旋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之母公司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51%提供全程担保。

  根据现实情况,公司拟对此笔贷款追加流动性支持函,公司承诺在贷款期内,借款人苏州首龙置业有限公司出现偿债困难,由公司按相应股权比例提供4.9亿元人民币资金支持,确保苏州首龙置业有限公司按期还本付息。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公司第八届六十五次董事会审议。

  2018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苏州首龙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在授权范围内,本次担保无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苏州首龙置业为公司、苏州龙湖嘉旋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简称:龙湖嘉旋)共同出资组建的项目公司,龙湖嘉旋持股比例为51%,公司持股比例为49%。主要开发苏州市苏地2016-WG-76号地块。

  苏州首龙置业成立日期:2017年3月20日;住所:苏州市姑苏区劳动路66号 ;法定代表人:芮晨佳;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截至2018年6月30日,苏州首龙置业资产总额1,920,016,655.89元,负债总额1,026,002,377.84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026,002,377.84元,净资产894,014,278.05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941,438.36元。

  苏州首龙置业营业收入目前为0元,原因是房地产行业存在着销售收入延迟结算的特殊性,苏州首龙置业房地产项目尚在开发期,尚未进行结算。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苏州首龙置业有限公司拟向由中国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城中支行组成的银团申请10亿元人民币开发贷款,期限10年,以苏地2016-WG-76号地块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并由苏州龙湖嘉旋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之母公司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51%提供全程担保。

  根据现实情况,公司拟对此笔贷款追加流动性支持,公司承诺在贷款期内,借款人苏州首龙置业有限公司出现偿债困难,由公司按相应股权比例提供4.9亿元人民币资金支持,确保苏州首龙置业有限公司按期还本付息。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同意苏州首龙置业有限公司拟向由中国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城中支行组成的银团申请10亿元人民币开发贷款,期限10年,以苏地2016-WG-76号地块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并由苏州龙湖嘉旋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之母公司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51%提供全程担保。

  根据现实情况,公司拟对此笔贷款追加流动性支持,公司承诺在贷款期内,借款人苏州首龙置业有限公司出现偿债困难,由公司按相应股权比例提供4.9亿元人民币资金支持,确保苏州首龙置业有限公司按期还本付息。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苏州首龙置业有限公司拟向由中国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城中支行组成的银团申请10亿元人民币开发贷款,期限10年,以苏地2016-WG-76号地块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并由苏州龙湖嘉旋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之母公司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51%提供全程担保。

  根据现实情况,公司拟对此笔贷款追加流动性支持,公司承诺在贷款期内,借款人苏州首龙置业有限公司出现偿债困难,由公司按相应股权比例提供4.9亿元人民币资金支持,确保苏州首龙置业有限公司按期还本付息。

  公司为其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49%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叁佰伍拾叁亿陆仟伍佰壹拾陆万陆仟贰佰贰拾元(小写金额3,536,516.62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86%。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壹佰捌拾壹亿柒仟贰佰玖拾玖万贰仟玖佰贰拾元(小写金额1,817,299.29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08%。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苏州首龙置业的担保总额为零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会议决议

  2、苏州首龙置业2018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0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8-05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北京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7.41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7月20日召开,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厚泰公司拟向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28.5亿元信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0个月,各方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按所持股权比例26%提供,担保金额为7.41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不超过30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公司第八届六十五次董事会审议。

  2018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北京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在授权范围内,本次担保无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厚泰公司为公司与北京天恒正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盛拓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房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13,000万元人民币、北京天恒正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4,000万元人民币、北京盛拓置业有限公司出资13,000万元人民币、北京房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四方股权比例为26%、28%、26%、20%。主要开发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1109-663项目。

  厚泰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1日;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红松园16号103室;法定代表人:周兵;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截至2018年6月30日,厚泰公司资产总额5,138,823,881.07元,负债总额4,641,475,803.42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4,641,475,803.42元,净资产497,348,077.65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9,300.03元。

  厚泰公司营业收入目前为0元,原因是房地产行业存在着销售收入延迟结算的特殊性,厚泰公司项目尚在开发期,尚未进行结算。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厚泰公司拟向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28.5亿元信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0个月,各方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持股比例26%提供7.41亿元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30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同意厚泰公司向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28.5亿元信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0个月,各方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持股比例26%提供7.41亿元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30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厚泰公司拟向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28.5亿元信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0个月,各方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持股比例26%提供7.41亿元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30个月。

  公司为其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26%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叁佰伍拾叁亿陆仟伍佰壹拾陆万陆仟贰佰贰拾元(小写金额3,536,516.62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86%。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壹佰捌拾壹亿柒仟贰佰玖拾玖万贰仟玖佰贰拾元(小写金额1,817,299.29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08%。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厚泰公司的担保总额为零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会议决议

  2、厚泰公司2018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7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8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公司十三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8日

  至2018年8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第1-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8-051号)、《关于公司拟发行2018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临2017-052号)、《关于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临2017-053号),于2018年7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8月7日9:00—11:30,13:00—15:3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8月7日16: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D座9层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66428075、66428032

  传真:(010)66428061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侯壮烨、任晓佼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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