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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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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0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7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通讯表决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上午10:00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常州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两年;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常州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新纶复合材料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常州市武进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在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与金融机构确定具体融资事项并签订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产时间的议案》;

  根据2016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项目达产日期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TAC功能性光学薄膜材料项目”原计划在2018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调整后的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5条日本进口光学膜涂布线中,第一期2条产线将于2018年8月进行设备调试,2018年9月30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第二期3条产线将于2019年3月31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产时间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8年8月9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于2018年8月9日下午2:30在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召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关于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1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1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7月23日上午11:30时在公司总部(深圳市创意大厦)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继缨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过全体监事充分讨论,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产时间的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TAC功能性光学薄膜材料项目”原计划在2018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调整后的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5条日本进口光学膜涂布线中,第一期2条产线将于2018年8月进行设备调试,2018年9月30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第二期3条产线将于2019年3月31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日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日期进行调整。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产时间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备查文件: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2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新纶”)、新纶复合材料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复材”)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企业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为下属子公司常州新纶、新纶复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如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1、常州新纶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为提高资金流动性、增强业务运营及盈利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新纶拟向工商银行常州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两年;同时拟向民生银行常州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相关费用等款项。就上述担保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在本次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负责与金融机构确定具体事项并签订相关合同文件。由于授信及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和期限以签署合同为准。

  2、新纶复材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为提高资金流动性、增强业务运营及盈利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纶复材拟向中国银行常州市武进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此授信提供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相关费用等款项。就上述担保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在本次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负责与金融机构确定具体融资事项并签订相关合同文件。由于授信以及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以上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常州新纶

  被担保人名称: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注册资本:42,000万元

  注册地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长扬路20号

  法定代表人:傅博

  经营范围:铝板的制造、销售;补强板、电源板和机蕊模组材料的销售;新 型材料及其衍生产品的研发,聚酯薄膜材料销售;光学胶带、高净化胶带、高净化保护膜、散热膜的制造;先进高分子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其 制品的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功能性薄膜、改性塑料、碳类材料及其它材料制 品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常州新纶100%股权,常州新纶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常州新纶总资产约136,923.55万元,负债总额78,976.91万元,净资产57,946.64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78,846.29万元,利润总额15,471.31万元,净利润13,708.07万元。(经审计)

  2、新纶复材

  被担保人名称:新纶复合材料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4月21 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长扬路 20 号

  法定代表人:傅博

  经营范围:平板显示用、锂电池用薄膜制品,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高性能 复合材料制品、光学薄膜、功能性薄膜、碳类材料制品的研发、制造;铝板的制 造、销售;聚酯薄膜、铝塑复合薄膜、环烯烃聚合物基功能性薄膜、消影膜、锂 电池用极耳和极耳胶片、锂电池隔膜、锂电池用软包装薄膜产品制造与销售;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新纶复材 100%股权,新纶复材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2017年12月31 日,新纶复材总资产55,155.83万元,负债 总额42,861.74万元,净资产12,294.09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5,599.70万元,利润总额1,299.78万元,净利润1,799.66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担保事项如下:

  ■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相关下属子公司与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条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下属企业常州新纶、新纶复材均为公司核心业务子公司,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序推进,提升融资能力与资金流转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以上担保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及资金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与此同时,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可直接分享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分别为下属子公司常州新纶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时提供总额不超15,000万元及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新纶复材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时提供总额不超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其资金流动性,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该事项有利于常州新纶、新纶复材的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相违背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常州新纶、新纶复材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额度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累计已审批生效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6.85亿元,占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0.55%;实际已发生担保总额9.632亿元,占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8.89%;若本次担保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与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累计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将不超过19.35亿元,占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8.50%.公司及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3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产时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62号文核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纶科技”)于2016年12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9,776,492股,股票发行价为13.87元,共募集资金1,799,999,944.04元,扣除发行费用47,369,998.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52,629,945.44元,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2月15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41001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TAC功能性光学薄膜材料项目”分两期建设,目前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43.64%;为应对国内快速增长的动力电池铝塑膜需求,公司在常州启动了“锂电池铝塑膜软包项目”,建设2条各300万方/月产能的铝塑膜产线。为满足2条铝塑膜生产线的资金需求,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转投入锂电池电芯用高性能封装材料项目的议案》,将原投向“TAC功能性光学薄膜材料项目”的募集资金中2.5亿元投入“锂电池电芯用高性能封装材料项目”,该项目已于2018年7月投产,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100%;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转投入锂电池电芯用高性能封装材料项目的议案》,将原投向“TAC功能性光学薄膜材料项目”的募集资金中2.5亿元投入“锂电池电芯用高性能封装材料扩建项目”,该项目将于2019年3月31日前投产,目前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46.93%。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产日期情况

  公司根据目前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项目达产日期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TAC功能性光学薄膜材料项目”原计划在2018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调整后的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5条日本进口光学膜涂布线中,第一期2条产线将于2018年8月进行设备调试,2018年9月30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第二期3条产线将于2019年3月31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产日期原因

  TAC功能性光学薄膜材料系偏光片关键材料,技术难度大,精度要求高,且项目系国内首例,考虑到日本设备厂商生产能力、交期以及技术人员培训等因素,为保障项目质量,“TAC功能性光学薄膜材料项目”募集资金投资的5条产线分两期建设,稳步推进,项目建设和调试周期相应延迟,其中一期2条产线将于2018年8月进行设备调试,2018年9月30日前试产,二期3条产线将于2019年3月31日前试产。

  五、部分募投项目达产日期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时间的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TAC功能性光学薄膜材料项目”达产日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日期进行调整。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日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日期进行调整。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时间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时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时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募投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产时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产时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18 - 084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公司定于2018年8月9日(周四)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8年8月9日(周四)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8年8月9日(周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8年8月8日-2018年8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8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18年8月3日(周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2018年8月3日(周五)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上述第1项提案作出决议时,须就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18年8月6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4楼。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2、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4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 518052

  联系人:阮征

  联系电话:(0755)26993098

  联系传真:(0755)26993313

  电子邮箱:ruanzh@szselen.com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1

  2、投票简称:“新纶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8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8日下午15:00时,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9日下午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8年8月9日召开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同意栏中用“√”表示。

  2、对于在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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