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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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华先生主持,会议经举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申请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开设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用于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