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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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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18-139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概述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近日与杭州市富阳区江南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甲方”)共同签署了《生态湿地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战略合作,由公司在江南新城进行生态湿地公园、城市公园绿地、滨江活力景观带、望仙村提升改造及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二、合作方情况简述

  杭州市富阳区江南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富阳区江南新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13年1月,为区政府派出机构,由区政府授权负责江南新城(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

  江南新城(区)范围为:春江街道、大源镇和灵桥镇行政区域范围,区域总面积196.21平方公里,其中重点建设区域为富春江以南、杭千高速公路以北部分区域,面积约40.6平方公里。按照“一江带城、南北呼应、山水相依、产城融合、现代气派、田园风光”的发展理念,通过引绿(水)入城、轴带集聚开发、TOD导向发展等发展策略,构建“一轴三带六片区”的空间结构,基本形成10平方公里城市建设、10平方公里产业发展、10平方公里生态建设、10平方公里留白的布局,将江南新城打造成为集创智研发、活力创业、智慧制造、文化休闲、旅游观光、休闲体验、交通枢纽为一体的产城融合的山水田园新城。

  关联关系:公司与杭州市富阳区江南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的主要条款

  项目名称:生态湿地项目

  建设内容及规模:在江南新城进行生态湿地公园、城市公园绿地、滨江活力景观带、望仙村提升改造及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具体合作规模及模式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项目总投资:50亿元

  项目地址及用地面积:项目选址与项目用地面积待后期进一步协商

  合作期限:暂定自项目施工合同签订起3年

  甲方职责:在乙方建设周期内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的落实工作。

  乙方职责:1、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工作。2、项目的开发建设须符合江南新城总体规划,并积极配合甲方推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共同协商后再予以明确和完善。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系推动公司“大生态”产业实施落地的又一重要举措。该项目顺利进行将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及生态环境建设核心竞争力。因本协议是意向性合作协议,并非正式合同,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尚未签订,如公司最终能与甲方签订正式项目合作协议,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本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甲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作为开展合作前期工作的依据,涉及具体子项目,将由各方在符合市场化原则并经可行性论证通过后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各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确定各项程序及文件,以尽快落实本协议约定内容。具体合作的实施,以各方针对具体项目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为准。该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18-140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62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6,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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