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否决的议案为:
(1)议案1.00《关于增补郑洪宇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7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22日至2018年7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2日下午15:00至2018年7月2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48号首座万丽酒店3层会议室。
(三) 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谭昌彬先生主持。
(五)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3人,代表股份116,037,3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993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76,114,9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5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9人,代表股份39,922,4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360%。
2、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与会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9人,代表股份27,203,0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13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469,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178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8人,代表股份26,733,6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1357%。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普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关于增补郑洪宇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042,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3377%;反对74,215,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9579%;弃权7,779,5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43,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474%;反对13,480,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545%;弃权7,779,5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5982%。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未通过。
2、 审议《关于提名殷占武先生增补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464,0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0668%;反对33,573,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9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29,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8782%;反对5,473,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2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杨建红、汤芙蓉
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