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第三被告;二审上诉人
●涉案金额:保理融资款本金人民币46,000,000元;违约金(以本金46,0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1日起按照24%/年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止);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1,800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鉴定费人民币19,000元;出检费人民币2,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1,800元。
●公司决定申请再审。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判决为终审判决,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一、诉讼情况概述:
1、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天津溢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原天津溢美国际保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天津溢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溢美保理公司”)、上海申衡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衡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津02民初679号民事判决书,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8日、2018年3月1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亿阳信通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1)及《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3)。
2、公司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出检费均由溢美保理公司负担。
二、二审判决的主要内容:
2018年7月20日,公司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18)津民终182号的民事判决书。主要结论如下:
“亿阳信通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271,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上海申衡商贸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连带承担;鉴定费19,000元、出检费2,000元,由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71,800元,由上诉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特别说明
1、公司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服,决定申请再审,此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2、本次诉讼案件判决结果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将视本案最终执行结果而定,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如有执行进展,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执行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