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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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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聚财信用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7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广发聚财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8年7月26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95105828(免长途话费)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4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8年6月22日起,至2018年7月19日15:00 止。2018年7月2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64563265.4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84980768.50份的75.9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61436367.10份基金份额同意,938043.94份基金份额反对,2188854.41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5.16%,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2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3万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18年7月20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2018年6月20日和2018年6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刊登的《关于终止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1、《基金合同》终止前的集中赎回选择期

  自2018年7月25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为本基金集中赎回选择期,该期间本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本基金份额,但不可以办理申购业务。

  2018年7月25日之前本基金仍按《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运作,并不开放申赎或赎回业务。集中赎回选择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具体集中赎回选择期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为准。

  2、《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集中赎回选择期最后一日2018年7月31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将自2018年8月1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赎回申请,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确认后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根据清算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清算期限,并提前公告。

  (6)、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平安银行《关于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拟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终止基金合同的意见征询函》的回函

  3、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4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赎回选择期及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7月24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

  注: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7月19日15: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18年7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的《关于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自此次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安排5个工作日的集中赎回选择期,即自2018年7月25

  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在集中赎回选择期期间,投资人仅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不可以办理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

  二、集中赎回选择期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关于终止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约定,自此次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自2018年7月25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作为集中赎回选择期。在集中赎回选择期期间,投资人仅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不可以办理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本基金的赎回时除外。

  三、集中赎回选择期赎回业务

  1、 赎回份额限制

  在集中赎回选择期内,投资者可申请将其全部或部分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销售机构赎回。

  2、巨额赎回的认定

  集中赎回选择期内,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3、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若下一个工作日进入封闭期,则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全部受理并确认,基金管理人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具体费率如下:

  ■

  其中,1年指365天

  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规则如下:

  对持续持有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长于30日(含)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长于90日(含)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长于180日(含)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确认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2)“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

  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4)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6、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具体转换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具体费率如下:

  ■

  3)本基金转换转出到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

  例1、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鑫盛18个月定开混合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18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拟于开放期内转换为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假设N日广发鑫盛18个月定开混合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鑫盛18个月定开混合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0元

  (2)对应转换金额广发鑫盛18个月定开混合的申购费率1.5%高于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申购费率0.8%,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0=0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0)÷1.050=10952.38份

  在集中赎回选择期内,投资人仅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不可以办理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

  四、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商行、北京农商银行、青岛银行、徽商银行、渤海银行、东莞农商行、天津银行、河北银行、吴江农商行、江南农商行、包商银行、广州农商行、威海商业银行、四川天府银行、南海农商银行、广东华兴银行、天相投顾、深圳新兰德、和迅科技、厦门鑫鼎盛、上海挖财、大河财富、诺亚正行、深圳众禄、上海天天、好买基金、蚂蚁杭州、上海长量、同花顺、北京展恒、上海利得、中期基金销售、浙江金观诚、嘉实财富、北京创金启富、宜信普泽、苏宁基金、格上富信、众升财富、深圳腾元、通华财富、恒天明泽、汇成基金、一路财富、北京钱景财富、北京唐鼎耀华、海银基金、久富财富、广源达信、大智慧、中经北证、北京君德汇富、佳泓基金、上海万得基金、凤凰金信、上海联泰、泰诚财富、汇付金融、微动利、基煜基金、凯石财富、中正达广、虹点基金、富济财富、伯嘉基金、陆金所、金石基金、盈米财富、奕丰金融、中证金牛、懒猫金服、北京肯特瑞、中民财富、金斧子、蛋卷基金、万家财富、华夏财富、洪泰财富、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徽商期货、弘业期货、大有期货、国泰君安、中信建投、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万联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山东、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申万宏源西部、中泰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德邦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金公司、华鑫证券、中投证券、中山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国金证券、民族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华融证券、天风证券、中天证券、太平洋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金惠家保代、泉州银行、德州银行、信诚基金、民生证券、国融证券、首创证券等代销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顺序)。

  五、集中赎回选择期期间基金份额净值的披露安排

  自集中赎回选择期首日(即2018年7月25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集中赎回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即2018年8月1日),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未赎回的基金份额统一进入清算程序。

  六、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2018年7月25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的集中赎回选择期间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在集中赎回选择期间,投资人仅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不可以办理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关于召开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关于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相关资料。

  2、有关本基金此次集中赎回选择期间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有关集中赎回选择期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的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4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广发安泽回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下列销售机构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新增下列销售机构代理销售广发安泽回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864,C类基金代码:002865)。投资者自2018年7月24日起可在下列销售机构办理该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

  注: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的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4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广州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银行”)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订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7月24日起通过广州银行代理销售以下基金:

  ■

  投资者可在广州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今后本公司发行的其它开放式基金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本公司亦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告,具体业务的办理请参照本公司及广州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3-96699

  公司网址:www.gzcb.com.cn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4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国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订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7月24日起通过中国银行代理销售以下基金:

  ■

  投资者可在中国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认购)、赎回等业务。今后本公司发行的其它开放式基金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本公司亦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告,具体业务的办理请参照本公司及中国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4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广发汇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

  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证监许可[2017]627号文募集的广发汇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广发汇祥一年定期债券”)的基金合同已于2017年6月27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发汇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广发汇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公司已于2018年7月23日刊登了《关于召开广发汇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现将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安排提示性公告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25日起,至2018年8月23日15: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次大会公证机关的指定收件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4楼

  联系人:梁嘉莹

  联系电话:020-89188657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广发汇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7月24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

  (一)纸面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www.gffunds.com.cn)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 件在投票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传送等方式送达至大会收件人处。

  (二)电话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18年7月25日起,至2018年8月23日15: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95105828)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参与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本基金管理人也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通话过程中将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身份核实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持有人大会的投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三)短信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投票期间基金管理人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意见短信,持有人按规定格式回复短信即可直接投票。短信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不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在投票期间自行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受托人为个人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受托人为机构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授权方式

  1、纸面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广发基金网站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电话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投票期间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代为投票。(1)基金管理人在客服电话上增设持有人专用通道,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95105828)并按提示转人工服务,客服人员核对客户身份后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2)基金管理人的呼叫中心也将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上述通话过程将被录音,电话授权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不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其授权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纸面投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面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2018年8月23日15: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5、纸面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①直接投票优先。同一投资者既授权投票又自行投票的,以自行投票的表决票为准。②原件优先。同一投资者既送达投票原件又送达传真件或影印件的,以表决票原件为准。③最后时间优先。投资者不同时间多次投票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其他投票方式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关于终止广发汇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基金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授权委托人和投票人已不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或明确撤销授权,则以最新授权和投票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7楼

  联系人:崔茗

  客服电话:95105828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2、公证机构: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2楼

  联系人:赵萍

  联系电话:020-83355889

  邮政编码:5100303

  3、见证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10、29层

  联系人:刘智

  电话:(020)37181333。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和律师费用等可从基金资产列支,上述费用支付情况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广发汇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终止广发汇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召开广发汇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4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广发汇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终止广发汇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广发汇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汇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和《广发汇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广发汇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方案请详见本议案附件《关于终止广发汇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4日

  《关于终止广发汇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广发汇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6月27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广发汇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广发汇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广发汇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基金合同审议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广发汇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广发汇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因本基金是采用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基金管理人提请持有人大会在上述议案通过后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封闭期和开放期等的相关规定,并授权基金管理人负责落实本基金管理人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安排一段选择期间以备投资者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但期间不办理投资者的申购或转换转入,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为准。

  上述期间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赎回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后,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可行性

  为了保障广发汇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召开。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以及上述选择期间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合同终止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确定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同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

  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终止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广发汇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生效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通过《关于终止广发汇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在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前,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机构持有或所管理的产品持有广发汇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及2018年7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布的《关于召开广发汇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

  本人/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广发汇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广发汇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调整公告

  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17]13 号公告)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广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长生生物”(股票代码002680)进行估值调整,估值价格调整为7.71元。

  待“长生生物”(股票代码002680)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4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调整公告

  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17]13 号公告)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广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持有的所持有“康泰生物”(股票代码300601)进行估值调整,估值价格调整为46.94元;对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持有的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在其当日份额净值的基础上,考虑其持有的“康泰生物”(股票代码300601)采用46.94元估值的影响,并按此调整因素进行估值。

  待“康泰生物”(股票代码300601)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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