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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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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8-076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7月18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8年7月23日(星期一)上午9:0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培武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并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张柏忠先生、胡勇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对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下同)2018年度担保事项进行部分调剂如下:

  (1)在2018年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内,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醴陵旗滨”)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5,000万元提供担保;并同意从醴陵旗滨的上述授信额度3.5亿元中调剂1亿元给予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使用。

  (2)实际融资过程中,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同一授信额度(融资),如银行(或贷款方)确有要求,同意在集团母公司(即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可追加集团内的全资子公司作为担保方,为该授信额度(融资)提供共同担保(连带责任担保),该类担保总额控制在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内,且不得超过5亿元。

  (二) 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姚培武先生、候英兰女士、张柏忠先生、张国明先生、胡勇先生已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袁武华、范光明、王帆、左养利等4人办理了辞职或离职手续,后续不再继续为公司提供服务,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未解锁分限制性股票共计46.5万股。其中:回购注销袁武华、范光明、王帆分别持有尚未解锁的2016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75,000股、75,000股、75,000股,小计225,000股,回购价格为1.18元/股;回购注销左养利持有的2017年股权激励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40,000股,回购价格为1.83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为704,700.00元,上述回购款将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本事项无须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拟办理上述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袁武华、范光明、王帆、左养利等4人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5,00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8,897.494万元减少为268,850.994万元,同意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第三章第十八条进行修订。

  公司股权激励办理及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事项已经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事项无须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鉴于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以及目前二级市场公司股价波动较大,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资本市场价值的认可,为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员工持股计划2018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拟将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存续期延长至 2019 年7 月4日到期。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8-07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7月18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8年7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00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 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降低融资费用增强集团融资能力。

  2、本次担保已包含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的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内,已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

  3、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进行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2016年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袁武华、范光明、王帆、左养利等4人因离职或辞职,不再为公司提供服务,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按规定对该4名激励对象所持的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46.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对象名单无误,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确定依据充分。

  2、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3、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 审议《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四) 审议《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展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目前实际,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展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19年7月4日。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8-078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下同) 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等

  ●本次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含本次担保)487,618万元,占2017年末公司净资产的68.9%,全部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的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同意对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担保事项进行部分调剂,有关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18年全资子公司担保审批决策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新增和续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为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及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的效益和公司决策效率,公司2018年度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总余额不超过699,856万元人民币的担保连带责任保证。

  (2)在上述总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的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另行审议。上述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可在总担保额度内进行调剂使用。

  (3)上述授权担保有效期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其中:股东大会同意2018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同意提供的担保额度分别为139,500万元、27,000万元。

  2、本次担保事项调剂情况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进行调剂如下:

  (3)在2018年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内,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醴陵旗滨”)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5,000万元提供担保;并同意从醴陵旗滨的上述授信额度3.5亿元中调剂1亿元给予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使用。

  (4)实际融资过程中,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同一授信额度(融资),如银行(或贷款方)确有要求,同意在集团母公司(即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可追加集团内的全资子公司作为担保方,为该授信额度(融资)提供共同担保(连带责任担保),该类担保总额控制在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内,且不得超过5亿元。

  二、本次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醴陵市东富镇龙源冲村

  法定代表人:宋辉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经营范围:玻璃及制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原辅材料批零兼营。液氨零售(限2019年8月31日前有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醴陵玻璃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株洲醴陵玻璃资产总额为292,974万元,负债总额为122,041万元,净资产170,93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1.66%。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66,172万元,利润总额37,411万元,净利润32,206万元。

  2、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住所:醴陵市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宋辉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经营范围:光电玻璃、高铝玻璃、电子玻璃基板、屏蔽电磁波及微电子用材料基板生产、销售;以及相关制造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安装及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经营上述产品、设备及技术咨询与服务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8年04月08日。

  醴陵玻璃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向银行申请新增和续贷银行贷款时,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以及金融市场变化在总额度内进行调剂,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四、担保风险

  公司对集团内全资子公司具有高度集中的业务决策权,对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的了解。因此,公司可以充分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控制好风险。此次担保额度调剂不影响公司年度担保额度增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担保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已经2018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柏忠、胡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包括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的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内,系担保额度和集团内担保主体的适当调整。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业绩较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或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系子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本次担保事项。本议案不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认为:1、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渠道畅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2、此次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鉴于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有别于其他对外担保,担保风险低,对公司和股东无不利影响,也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担保系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时,相关董事已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和担保调剂,担保决议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事项发表意见:

  经认真审阅,审计委员会认为: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出的,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降低融资费用,增强整体融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担保包含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的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内,本次担保的调剂行为并未增加公司的担保责任。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公司应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含本次担保)487,618万元,占2017年末公司净资产的68.9%,全部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8-079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465,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2017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225,000股,回购价格为1.18元/股;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40,000股,回购价格为1.83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362.58万元。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袁武华、范光明、王帆、左养利等4人办理了辞职或离职手续,后续不再继续为公司提供服务,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一、 回购注销股份人员及数量

  1、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购注销人员及数量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袁武华、范光明、王帆等3人,经公司与激励对象协商,同意并办理了辞职手续,不再继续为公司提供服务,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2016年股权激励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数量合计225,000股,其中:袁武华、范光明、王帆分别持有的未解锁拟回购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75,000股、75,000股、75,000股。

  2、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购注销人员及数量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左养利,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已办理了离职手续。鉴于其不再为公司服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对左养利持有的2017年股权激励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40,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以上两项合计,本次公司将办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4人所持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5,000股的回购注销。

  二、 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

  1、回购价格

  (1)目前回购价格。按照公司《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派息、配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鉴于股权激励期间,公司分别实施了2016年年度现金分红及2017年年度现金分红,根据公司2017年7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公司2018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465,000股限制性股票目前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袁武华、范光明、王帆3人回购注销的225,000股,回购价格为1.18元/股;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左养利回购注销的240,000股,回购价格为1.83元/股。

  2、回购款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为704,700.00元,上述回购款将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 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68,897.494万股减少为268,850.994万股。

  四、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 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董事会审议情况和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姚培武先生、候英兰女士、张柏忠先生、张国明先生、胡勇先生因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属于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均同意本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认为: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43万股),回购决策行为和回购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规定以及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草案) 》、《2017年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回购注销,2016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价格回购价格为1.18元/股, 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回购价格为1.83元/股,回购价格确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离职激励对象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行为,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参与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已获股东大会授权,本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七、 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同意本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袁武华等4人因离职或辞职,不再为公司提供服务,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按规定对该4名激励对象所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46.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对象名单无误,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确定依据充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提出《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八、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获得公司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方案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2016年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九、 备案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回购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核查意见;

  5、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0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正办理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46.5万股的回购注销,并决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情况如下:

  一、修订内容

  公司拟办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辞职或离职)的激励对象袁武华、范光明、王帆、左养利等4人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5,00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8,897.494万元减少为268,850.994万元,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第三章第十八条进行修订。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及对照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具体对照情况如下:

  ■

  《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事项第(7)项“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因此,本事项无须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1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缘由

  2018年7月23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回购议案,本公司将对部分已不符合条件激励对象(4人)持有的46.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总额为704,700.00元。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将由268,897.494万元减少为268,850.994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18年7月24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进行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可采取现场、邮寄和传真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11楼;

  2、邮编:518054

  3、申报时间:

  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9月6日

  工作日8:30-11:00;14:30-17:00

  4、联系人:文俊宇

  5、联系电话:0755—86353588

  6、传真号码:0755-86360638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2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鉴于目前二级市场公司股价波动较大,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资本市场价值的认可,根据《旗滨集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2015年8月7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20日、8月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截止2016年1月4日收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已通过二级市场累计购入公司股票3,767,5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2,684,437,940股的0.1403%,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5.28元/股),完成了公司股票的购买。股票锁定期12个月,至2017年1月4日(详见公司2016年1月5日发布的临2016-001号公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

  锁定期届满后,根据市场情况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意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陆续进行了部分股票卖出的交易,至2017年7月底,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已累计卖出的公司股票数量为366.61万股,剩余股票数为101,400股(一直未变)。截止本公告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01,4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的0.0038%。

  二、 员工持股计划展期的情况

  鉴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到期,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资本市场价值的认可,为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员工持股计划2018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拟将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存续期延长至 2019 年7 月4日到期。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3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1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集中竞价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等议案,并已于2018年7月23日披露了《旗滨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首次实施了回购,现根据相关规定,将本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4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56%,成交的最高价为4.50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4.4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1,872,318.74元(含交易手续费)。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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