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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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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中国电建         股票代码:601669       公告编号:临2018-046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系无偿划转所致,不涉及要约收购。

  ●本次无偿划转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集团”)通知,根据该通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电建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各471,975,230股股份(各占公司总股本的3.085%)分别无偿划转给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和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无偿划转前,电建集团持有公司10,634,770,77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9.51%,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国新投资有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将各持有公司471,975,230股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3.085%。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股票代码:60166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权变动系由于其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减持股份导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

  法定代表人:晏志勇

  注册资本:30,000,000,000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0618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境内外水电、火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及送变电工程和水利、水务工程总承包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安装、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咨询、监理、设备检修及相关设备的制造、修理、租赁;电力项目开发、投资、建设、管理、销售;境内外公路、铁路、港口、航道、机场、房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环境工程、矿山、冶炼及石油化工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咨询、监理、设备检修及相关设备制造修理租赁、开发、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生产销售;招标业务;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管理;物流仓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务院国资委为电建集团唯一出资人,持有其100%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电建集团除持有中国电建股份外,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通知》(国资产权〔2018〕410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推动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工作,决定划转电建集团所持中国电建部分股份。电建集团拟将持有的中国电建各471,975,230股股份分别无偿划转至诚通金控、国新投资持有。

  本次电建集团共划转中国电建943,950,460股股份,占中国电建总股本6.17%。

  近日,电建集团分别与诚通金控、国新投资签署了针对上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相关协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增持或减持计划

  2018年5月18日,中国电建披露《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电建集团拟将其持有的中国电建306,045,340股股份(占中国电建总股本的2.00%)无偿划转给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无偿划转事项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电建集团持有中国电建10,634,770,776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9.51%。

  本次权益变动后,电建集团持有中国电建9,690,820,316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3.34%。

  本次划转完成后,中国电建总股本不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电建集团仍为中国电建控股股东,中国电建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近日,电建集团与诚通金控、国新投资分别签署《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之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新投资有限公司之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电建集团拟将持有的中国电建各471,975,230股股份分别无偿划转至诚通金控、国新投资持有。

  本次股份划转完成后,电建集团持有中国电建股份由10,634,770,776股减少至9,690,820,316股,持有中国电建股份比例由69.51%减少至63.34%。

  上述股份无偿划转事项已经国务院国资委核发《关于无偿划转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通知》(国资产权〔2018〕410号)确认同意。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划转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中国电建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中国电建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晏志勇

  签署日期:2018年7月2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晏志勇

  签署日期: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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