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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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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8-058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先行”)的通知,北大先行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进行质押,具体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2018年7月19日收盘,北大先行持有东方精工A股普通股188,347,825股,占东方精工最新总股本的10.24%;其所持有的东方精工股份累计被质押数量为179,620,908股,占其所持有东方精工股份数的95.37%,占东方精工最新总股本的9.77%。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出具的股份质押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8-05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余文芳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分别于2018年4月24日、2018年6月0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调整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当时持有公司股份78,000,000股、持股比例为6.788%的股东余文芳女士,计划于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11月16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2,983,08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有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018年6月22日,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并每10股派0.4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余文芳女士减持计划中拟减持股份数量也相应调整(调整情况详见“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之2.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股东减持数量调整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余文芳女士的《关于减持东方精工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18年7月20日,余文芳女士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股东减持情况

  ■

  2.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股东减持数量调整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显示,截至2018年6月21日收盘,余文芳女士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为76,565,900股,持股比例6.663%。其减持计划中可减持股份额度为21,548,988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1,149,154,435股的比例为1.875%。

  2018年6月22日,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显示,权益分派实施后,余文芳女士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为122,505,440股,持股比例仍为6.663%。由于本次转增股本处于减持计划期间,减持计划中可减持股份额度相应调整为34,478,380股,占转增后公司股份总数1,838,647,096股的比例为1.875%。

  3.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股东减持情况

  ■

  二、减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变化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余文芳女士的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余文芳女士的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保持一致。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余文芳女士不再是公司持股 5%上的股东。详见于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3、余文芳女士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完毕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余文芳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东方精工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8-06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东方精工”)于2018年7月20日收到股东余文芳女士出具的《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本次权益变动前,余文芳女士持有上市公司78,000,000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持股比例为6.788%;截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日,余文芳女士持有上市公司91,440,000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持股比例为4.973%(股份数量变动详情见下文“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中描述)。余文芳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已低于5%,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等的相关规定,现将余文芳女士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4.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

  5.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股东持股数量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显示,截至2018年6月21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76,565,900股,持股比例为6.663%。

  2018年6月22日,上市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并每10股派0.4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显示,权益分派实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122,505,440股,持股比例仍为6.663%。

  6.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

  二、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余文芳女士的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余文芳女士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保持一致。

  3.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4. 关于余文芳女士未违反其曾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的说明

  2017年9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灼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灼棉先生与余文芳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余文芳女士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唐灼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灼棉先生合计持有的7,800万股东方精工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后,唐灼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灼棉先生合计持有东方精工A股普通股25,413.92万股,占当时总股本的22.12%;余文芳女士直接持有东方精工A股普通股7,800万股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6.79%。

  2017年10月18日,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双方在办理上述协议转让过程中,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主动承诺如下:“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余文芳女士通过上市公司披露其减持计划之日,上述承诺已正常履行完毕。余文芳女士也不存在其他正在履行中的、与股份变动有关的承诺或声明,余文芳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其曾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5.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余文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备查文件

  余文芳女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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