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行人历史评级情况
表:发行人2015年以来主体信用等级及评级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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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银行的授信情况和使用情况
发行人在各商业银行的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截至2018年3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银行授信总额为2,359亿元,已使用592亿元,未使用1,767亿元。发行人的主要授信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100%,不存在逾期而未偿还的债务。
(二)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情况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业务往来均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最近三年及一期内未发生过严重违约现象。
(三)发行人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和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累计发行、尚在存续期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总额合计362.00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和偿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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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没有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情形。
(四)本期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期债券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的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为80亿元,占公司截至2018年3月末合并口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7.36%。
(五)影响发行人债务偿还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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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还率=实际利息偿还额/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延江
设立日期:2006年08月2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25,866.34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1,325,866.34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289T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邮政编码:100120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王树彬、杜娟
联系方式:010-82256688
传真:010-82256479
互联网址:http://www.chinacoalenergy.com
经营范围:煤矿开采(有效期以各煤矿相关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准);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和储运活动)、焦炭制品、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煤炭、铁路、港口、新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煤化工、煤焦化、煤层气、电力生产、电解铝生产和铝材加工的投资与管理;煤矿机械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工程设计、勘察、建设施工、招投标代理、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时的股本形成
2006年2月24日,经国务院同意并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国资改革[2006]176号《关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重组改制并境外上市方案的批复》批准,中煤集团进行重组并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本总额为8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全部由中煤集团持有,股权性质为国家股。
2、H股发行并上市
经发行人2006年8月23日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国务院国资委签发的国资改革[2006]1134号《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中国证监会签发的证监国合字[2006]27号《关于同意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批准,并经香港联交所同意,发行人于2006年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H股3,733,330,000股(含超额配售486,956,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05港元,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1898”),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约为港币144.64亿元。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于2006年9月1日出具的国资产权[2006]1109号《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及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于2006年9月8日出具的社保基金股[2006]18号《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到香港上市有关问题的函》,发行人在首次发行H股时按照融资额的10%减持国家股,将中煤集团持有发行人的373,333,000股划转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
H股发行上市后,发行人的总股份数为11,733,330,000股,包括7,626,667,000股内资股及4,106,663,000股H股(含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所持发行人的373,333,000股H股),分别占发行人总股本的65.00%和35.00%。
2007年6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向发行人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类型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登记为11,733,330,000元。上述H股发行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变更为:
表:首次公开发行H股后发行人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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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股发行并上市
经公司2007年9月7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许可[2008]99号)批准,发行人于2008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以16.83元/股首次公开发行1,525,333,400股A股股票,发行后总股本增加至13,258,663,400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253.20亿元。
上述A股发行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变更为:
表: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发行人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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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自设立以来,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三、发行人组织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组织结构
图:公司内部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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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各部门主要职责
除煤炭采购中心、销售中心、煤化工产品销售中心外,发行人总部高级管理层下设共有十七个部室,分别为:证券事务部、办公室、战略规划部(国际合作开发部)、人力资源部、经营管理部、财务部、生产运营指挥中心、技术管理中心、煤化工管理部(煤化工安全监察局、煤化工研究院)、基本建设管理部、电力管理部、科技环保部、信息管理部、安全健康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和企业文化部。上述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1、证券事务部
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公司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筹备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督办工作,向董事会反馈落实情况;为董事提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各类相关信息资料,组织董事会调研工作;负责与公司董事会工作相关的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保管股份公司股东名册和股权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股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统筹协调股份公司关联交易和须予公布交易的管理工作;负责投资者关系维护与沟通及资本市场信息收集工作;组织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工作等。
2、办公室
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公司经营层组织日常办公工作;公文处理和机要文电、印信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公司重要文件和工作报告,负责公司文件核稿和上报重要材料的审核工作,收集整理有关政策、市场和企业信息;负责公司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准备工作;公司总部档案和保密管理工作;负责来访接待和对外联络工作等。
3、战略规划部(国际合作开发部)
主要职责包括编制和组织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指导编制和审查公司所属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公司以资源获取或项目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收购、兼并等工作编制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编制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负责汇总公司年度专项支出计划;负责公司直接投资项目和所属企业投资项目的可研报告批复前的各项前期工作及相关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发行人矿产、土地等资源的申办,以及新增矿产资源权证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直接投资项目和所属企业投资项目的可研报告批复前的各项前期工作及相关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管理公司海外项目开发和国际合作;提出公司境外合作和开发规划、年度资本支出计划;负责对公司国际合作、境外开发和年度境外投资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寻求境外合作开发机会,筛选分析,形成建议方案;组织、指导、协调公司所属企业在境外以资源获取或项目开发为主要内容的收购、兼并等工作等。
4、人力资源部
主要职责包括制订人力资源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对公司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总部部室负责人进行考察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公司总部部室负责人和员工的考核;参与公司总部部室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向公司控股和参股企业派出产权代表的建议,并对派出的董事、监事及经理层成员(专职派驻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研究制定干部监督有关制度、办法,提出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办或者直接查办严重违反干部任用制度和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受理并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领导干部的问题;拟订总部员工有关薪酬、福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培训计划;拟订公司总部人员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公司人力资源统计、人事档案管理、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等。
5、经营管理部
主要职责包括编制和监督执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指导所属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开展经营信息统计与公司经营活动分析工作;负责公司经营信息统计工作,建立统计信息体系,编制统计资料,归口对外报送统计信息;负责公司内部公司设立、资产重组及改革改制工作;组织开展所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以及总部部室绩效考核工作;编制发行人资本运营规划,拟定有关资本运营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有关资本运作研究;负责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管理工作,组织审核股东会、董事会议案,指导所属企业参股股权管理工作等。
6、财务部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统一会计政策;编制、审核、下达及所属企业财务预算;组织和实施公司及所属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组织成本费用的核算、管理、控制和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财务报告以及月度财务快报;公司及所属企业资产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财务控制体系和财务监督体制;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等。
7、生产运营指挥中心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建立公司生产运营指挥管理体系,指导所属企业生产运营工作;负责公司日常产、运、销计划的落实、协调和执行;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制定主要产品的质量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协调解决产、运、销过程中相关质量管理问题;负责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程序,建立公司应急救助物资和装备信息数据库,参与编制和修订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8、技术管理中心
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公司重大技术政策、技术发展规划并推进实施,指导、督促所属企业执行、落实,推动企业技术进步;负责推动公司技术优化与技术创新,指导所属企业持续开展技术优化与创新,促进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升;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煤矿采掘接续中长期规划和采掘及装备三年滚动计划,指导矿区、矿井有序衔接;负责公司技术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建立、管理与服务。
9、煤化工管理部(煤化工安全监察局、煤化工研究院)
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拟定公司煤化工技术发展和科技创新规划,提出股份公司煤化工重大科技创新领域和主要研发方向建议;负责推进公司煤化工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行的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制定公司所属煤化工企业技术标准、技术规定及管理办法,编制公司煤化工技术管理分析报告;参加公司煤化工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技术方案优化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基础设计和详细设计审查及工程招标的技术审查;负责组织煤化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研发与应用,协助推进公司煤化工科技创新体系及条件建设等。
10、基本建设管理部
主要职责包括编制和修订公司相关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审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和开工报告;组织建设项目和大型设备招标工作;管理、监督和协调公司建设项目进度、质量和投资;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的管理工作等。
11、电力管理部
主要职责包括收集、了解国家、电力行业有关电力产业发展及电力市场的政策和改革动态,提出专业化意见建议;制定电力板块技术管理体系,组织编制技术管理标准;指导、监督电力企业安健环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提出电力企业年度安健环绩效考核建议;制定和完善电力板块基本建设、生产准备、设备运行、设备检修、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审核电力基建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对列入基建计划的电力基建项目进行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管理;审核年度电力基建计划,提出年度电力基建考核建议,督促机组投产后的专项验收,参与电力项目竣工验收;跨省区及重大客户电力营销的协调工作,协助电力企业进行电力市场营销;组织电力专业技术交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提出电力科技项目立项、实施及验收建议。
12、科技环保部
主要职责包括科技管理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编制和落实科技发展规划、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规划,确定企业重大科技研发方向和重大攻关领域;制定年度科技与双创工作计划、节能环保与生态建设计划,组织公司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公司科技项目管理;组织科技项目成果转化、新技术推广应用;公司专利管理与重大核心技术管理;公司节能减排、环保体系和制度建设等。
13、信息管理部
主要职责包括公司信息化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制订和实施信息化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公司总部信息化年度资本性支出计划编制工作,审核所属企业信息化年度资本性支出计划;制订和实施对所属企业信息化工作评价和考核办法;公司总部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及应用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等。
14、安全健康部
主要职责包括公司安全、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安全、职业健康规划与年度计划管理;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监察;监督和指导所属企业安全和职业健康基础管理工作;组织审核并监督实施所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年度计划;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等。
15、法律事务部
主要职责包括法制建设;对公司重大经营项目和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完善公司资本市场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公司总部合同管理;法律纠纷管理;证照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
16、审计部
主要职责包括制订内部审计制度;制订并实施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所属企业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进行测试与评价等。
17、企业文化部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建设股份公司企业文化管理体系;指导所属企业相关工作;负责公司价值理念、企业精神、发展愿景和企业形象等策划、宣传、推广和传播工作;负责公司企业品牌文化、特色文化、卓越文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制定与组织实施,以及股份公司宣传舆论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等。
18、采购中心
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制订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编制物资采购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组织制订并实施公司总部集中采购物资目录;归口管理物资供应商;归口管理物资仓储和统计;管理进口物资业务等。
19、煤炭销售中心
主要职责包括收集和研究煤炭市场信息,制定煤炭营销战略、年度煤炭营销策略和营销计划;公司自产煤炭产品、外购煤炭产品国内市场的营销策划、销售网络建设、销售执行、货款结算、信息集成和售后服务;代理煤炭出口;制定煤炭采购计划、商务执行和货源平衡协调,设计产品质量方案;管理煤炭运输计划等。
20、煤化工产品销售中心
主要职责包括制订煤化工产品销售战略规划,开展品牌战略和品牌体系建设工作;拟订煤化工产品销售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销售管控体系;统筹规划煤化工产品营销渠道和营销网络建设、仓储物流体系建设等工作;集中销售产品的物流发运工作;协调开展售后技术服务和质量管理工作;集中销售产品的市场开发及客户管理,非集中销售产品客户的备案管理工作;制订集中销售产品的营销方案、销售计划及调运计划,组织实施统一集中销售;指导所属企业其它煤化工产品的销售工作;集中销售产品价格机制的建立、定价及调价工作;煤化工产品销售合同管理工作;集中销售煤化工产品合同文本的起草、组织签订及执行;集中销售产品的对内对外统一结算工作;建立市场信息分析和销售统计报表工作机制;煤化工产品销售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应用。
(三)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
发行人一贯坚持优良稳健的企业管治作风,不断夯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基础,以实现高效管理、规范运作。发行人始终认为,良好的企业管治是公司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公司价值和维护股东权益的重要前提。近年来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业务和管控流程得以明晰和优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快,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初步建立,管理效率和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机制。发行人已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经营层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投资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A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管理制度,使公司治理的体系日臻完善。
1、股东大会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收购发行人股份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11)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13)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以上(含3%)的股东的提案;
(14)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六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5)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6)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18)股东大会可以授权或委托董事会办理除上述职权外的其他事项。
发行人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安排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除年度股东大会以外的均为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按召开年度顺次排序。
2、董事会
发行人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决定公司改革发展方向、主要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董事会聘任公司管理人员时,党组织对董事会或总裁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裁推荐提名人选。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且不少于三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会下设战略规划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与安全、健康及环保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分别在战略规划、审计、人事薪酬、提名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协助董事会履行决策和监控职能。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回购发行人股票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经理)、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副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拟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2)管理公司信息披露;
(13)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任免有关负责人;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裁(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有关工作;
(16)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处置、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并按照证券监管机关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办理;
(1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所涉及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发行人设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目前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和一名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的任免,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公司董事、总裁(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公司董事、总裁(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6)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7)代表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涉或者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起诉;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发行人高级管理层
发行人董事长和总裁为两个明确划分的不同职位。董事长不可兼任总裁,且董事长与总裁之间的职责及分工清楚并在发行人章程中书面列载。除发行人董事和监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营运,该等人士的职务及简历已列载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发行人人力资源管理
发行人的人力资源工作紧密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把握人才发展趋势、遵循人才工作规律、实施人才强企战略,通过编制规划、科学组织、加强管控、提升水平,为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人才资源保障。在提高员工素质方面,公司拓宽培训方式,围绕公司发展目标,重点抓好“管理、技术、技能”三支队伍建设,在公司上下营造了学知识、讲安全、比技术、重技能的良好学习氛围。在完善劳动用工机制方面,公司不断调整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加大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工作力度,在公司内部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在收入分配方面,公司致力于建立更趋科学、合理、有效的收入分配制度,不断完善所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办法,在全公司形成以提高劳动效率为导向的工资管理体制。
表:截至2017年末发行人在职员工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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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在全面梳理制度和流程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并已经董事会批准执行。公司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和管控架构,明确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的相互分离、有效制衡,确保内部控制机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使重大风险得到合理的控制。公司将根据发展状况、内外部环境、监管要求等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持续提升执行的有效性,更好地适应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管理创新的要求,为公司科学、健康、安全发展提供保障。
1、风险管理制度
公司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围绕公司战略对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找出产业政策、行业环境、市场环境、公司运营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和潜在的风险事件,形成风险事件库。公司从两个维度对风险进行定量及定性评价,根据重要性原则,对风险进行排序,评估出年度重大风险,作为管理重点。
公司强化风险管理与业务实际的紧密结合,重视促进风险控制措施与业务流程对接,对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开展了基于ERP的岗位风险管理建设,对应岗位职责、业务流程、辨识风险点并建立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和操作要求,并将控制措施固化在业务流程中,实现了岗位风险管理职责的落实。
2、预算管理制度
公司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逐步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以公司发展战略为基础,结合宏观形势和行业变化,加强经营预算、财务预算和投资预算等专业预算的紧密衔接,科学、合理编制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在预算的编制和调整过程中,公司制定了明确的审批流程。在实际执行中加强预算执行过程控制,每月分析、每季通报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公司定期评估预算执行情况,促进有关各方及时调整经营活动或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对预算进行合理调整,以实现预算管理对公司战略的有效支撑。公司建立了严格的预算执行考核制度,以督促公司预算的严格执行。公司制定了合理的预算编制、审批和调整流程,并建立了严格的预算考核制度,对各单位预算执行结果严格考核,确保预算执行到位。
3、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设置了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严格遵守《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公司各级独立法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独立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及其所属的各级单位均设置财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配置了财务会计人员,并指定财务会计主管人员,对经营活动组织会计核算,实施财务管理。分公司等非法人二级单位,在有利于分级核算,分级管理,化解风险,明确责任的原则下,均设置内部独立核算的财务机构。
公司及下属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以本单位各项业务预算为基础,经本单位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逐级汇编上报公司,由公司审核汇总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分解下达各单位执行。一般情况下,年度预算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的第四季度编报。季度、月度财务预算由各级单位分解编制,自行下达执行。
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多年来,公司一贯坚持从实际需要出发,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指引》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管理和规范各项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上限下合理开展必要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确定,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公司与中煤集团于2006年9月5日签署了《不竞争协议》,建立了避免利益冲突的决策机制,并签订了《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以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与山西焦煤集团订立了《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与中天合创签订了《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上述部分协议到期后都及时进行了续订并申请了所对应各项关联交易类别的年度上限。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坚持预算管理、月度监控、上限预警、定期会商的工作机制 ,通过加强合规培训、深入调查研究、强化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关联方清单等方式夯实管理基础。公司运用统计软件掌握关联交易月度发生额,分析和研究相关企业关联交易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排除隐患,确保持续性关联交易不超出年度上限。公司进一步落实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动态监控非持续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确保非持续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
公司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强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落实,夯实关联交易管理基础,进一步提升关联交易管控水平,确保各项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
5、资金管理制度
为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体系、控制资金流向、规范资金运行和审批程序以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行人制定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在资金集中管理、资金管理日常操作规范、资金预算编制管理、网上银行系统管理以及总部资金支出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及其各下属企业遵照该资金管理办法,对日常经营过程中的资金运行实行严格管理。
6、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对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内对外基本建设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购置(不包括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投资)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对投资实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各类投资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由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为提高公司运作效率,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部分权力,由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部分事项。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规划委员会,对于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的投资计划和项目,应先提交战略规划委员会审议后,形成提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在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经理)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在投资项目完成后,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和后评价。公司对在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投资业务的单位及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
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授权审批权限、反担保原则以及对外担保的实施和监督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规定。
除因下述情形下,公司及其所属各企业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有关单位对外与有较密切经营业务关系的企业,因其经营资金发生困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要求给予提供担保的,必须在充分调查了解申请单位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状况和是否符合担保政策的前提下,经过本单位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提出意见或方案报公司批准或本单位股东会审议通过。有关单位在签订担保协议前,必须要求被担保方给予提供反担保,签订反担保协议,并以相应财产给予抵押,提供并质押有效的产权证明,反担保抵押物的价值必须高于担保金额,抵押的资产,必须是非重复抵押的有效资产,必要时必须聘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批准同意提供担保的单位,不得签订超过一年的长期担保合同或协议。不得提供循环担保。不得向外部经营单位提供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外的任何形式借款的担保。不得向非经营性质的单位、各种机构、团体以及个人提供任何形式借款的担保。
超出《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担保项目,须经股东大会审批。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至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8、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境内外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业务规则规定,不断健全信息披露管理体系,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与其它相关制度共同构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体系。《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分别确定了信息传递与披露及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基本原则,并对相应的应传递披露或内部报告的信息范围、职责划分及报告程序等有关内容做出要求。2011年,公司董事会还审议批准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其中就年报、中报等定期报告内容的编制提出了具体的编制要求,并规定了责任追究制度。
为有效防范监控内幕交易,切实保障股东利益,公司于2008年制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持有、买卖公司股份时需遵守的有关交易时间、交易数量、申报和披露责任、有关禁止性规定等内容,以及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公司制定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以及对外报送未公开披露信息的程序和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进一步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完善了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董事会安全、健康及环保委员会工作细则》、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奖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对公司下属企业按照主业性质、生产规模、安全风险程度、安全管理难度、从业人员数量及管理跨度实施分类监管,加大奖惩力度,严格考核追究,不断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提高安全管控能力。
10、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在环保管理方面,发行人从战略高度落实中煤集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部节能环保责任制》等文件,制定了《中煤绿色发展纲要》、《中煤“十三五”节能环保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公司绿色发展和节能环保工作总体思路,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到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坚持规模化、集约化、循环化的发展模式,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重要途径,实现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11、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方面,公司根据内部控制指引建立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加强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控制和指导,定期获取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并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所有的对外贷款、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须事先经公司批准。
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相关制度机制,并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物资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质量控制机制、环保控制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机制、关联交易制度能力、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把控业务及经营管理中的风险,并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管理。
(五)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1、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主要一级子公司共27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和销售,煤化工业务以及煤矿机械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等。关于发行人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表:发行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合并报表主要一级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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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发行人直接持有大同中煤出口煤基地建设有限公司19%的股权,间接持有其41%的股权。
2、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
(1)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注册资本217.79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100%,注册地为山西省朔州市。该公司的业务范围为:煤炭开采、电力生产(仅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煤炭、铁路、新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煤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不含危险品);煤矸石、粉煤灰系列产品的开发与经营;煤矿机械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工程设计、勘察、建设施工、招投标代理的咨询服务;矿产品及伴生资源(除国家限制品)应用开发与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物业管理;仓储(除危险品);建筑材料生产与销售。煤炭销售;进出口业务(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农、林、牧产品开发与经营;设备租赁;吊装运输;汽车租赁;设备维修;井工设备安装与拆除;房屋租赁。
截至2017年末,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700.61亿元,总负债409.92亿元,所有者权益290.69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2.15亿元,实现净利润2.40亿元。
截至2018年3月末,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700.11亿元,总负债405.48亿元,所有者权益294.63亿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54.01亿元,实现净利润1.44亿元。
(2)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注册资本7.23亿元,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于2001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0508,发行人目前对该公司的持股比例为62.4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为: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煤炭销售,铁路运输(限管辖内的煤矿专用铁路),矿山采掘设备、洗选设备、交通运输设备、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设备的制造、维修、销售,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项目),普通货物运输,建筑工程用机械修理,技术开发与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出租(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班车客运及汽车大修、维护、小修、总成修理(限汽车运输分公司经营),火力发电(限分支机构经营),危险品2类1项、危险品2类2项、危险品3类、危险品8类运输(限分支机构经营),铝及铝合金的压延加工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氧气充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力、热力供应以及电力、热力生产、供应设备的运营、检修、技术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
截至2017年末,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50.16亿元,总负债52.92亿元,所有者权益97.24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34亿元,实现净利润2.78亿元。
截至2018年3月末,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56.40亿元,总负债55.38亿元,所有者权益101.02亿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7.52亿元,实现净利润3.13亿元。
(3)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5月27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分立重组事宜,同意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派生分立方式依法分立为两家由发行人和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持股50%的有限责任公司,分立后,王家岭板块资产所在公司成为发行人的子公司,而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不再为发行人的子公司,而转作为联营公司。2011年6月12日,王家岭板块资产所在公司的名称已经由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64.39亿元,发行人目前持股比例为51%,注册地为山西省太原市满洲坟小区2号楼。该公司的业务范围为:煤矿项目投资与建设;电力生产;矿用设备的修理及租赁;煤炭开采技术开发与服务;矿山救援服务;安全培训;后勤服务;粉煤灰、炉渣、蒸汽、煤炭、矿产废旧物资、采矿设备的销售;矿区卫生、保洁服务。煤炭开采;煤炭洗选;矿用产品、建材(不含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的批发;自有房屋租赁。
截至2017年末,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64.12亿元,总负债57.83亿元,所有者权益106.29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8.99亿元,实现净利润31.93亿元。
截至2018年3月末,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71.14亿元,总负债53.88亿元,所有者权益117.26亿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2.10亿元,实现净利润10.69亿元。
(4)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注册资本93.69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100%,注册地为陕西省榆林经济开发区明珠大道东侧墨金苑小区一层。该公司的业务范围为:煤炭开采、洗选和销售项目、煤化工产品生产及销售项目、煤机装备制造项目、建材制造项目、发电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筹建及投资;建材、聚丙烯、聚乙烯、硫磺、碳四、碳五、甲基叔丁基醚、甲醇、乙烯、丙烯、丁烯、氧气、氮气、液氧、液氮、液氩的生产销售;业务培训服务;住宿服务;分析检测服务。
截至2017年末,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248.25亿元,总负债151.58亿元,所有者权益96.67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94亿元,实现净利润9.24亿元。
截至2018年3月末,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247.22亿元,总负债147.04亿元,所有者权益100.18亿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5.83亿元,实现净利润3.36亿元。
(5)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注册资本41.93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100%,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该公司的业务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液氨、液化甲烷、石脑油、煤焦油、苯酚、硫磺、液氧、液氮的生产和销售(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至2020年3月6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0月11日);一般经营项目:煤化工项目、建材生产项目筹建;建材、化肥(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生产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煤炭销售;化肥进出口;地表水、矿井水、工业废水、生活废水等水的加工、销售、和水费收取;乌审旗新能源化工基地至图克工业园输水管线工程设施、50万吨/年工程塑料项目输水管线工程设施、鄂能化公司水的深度加工装置和管网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及运营(仅限分支机构使用)。
截至2017年末,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128.87亿元,总负债86.26亿元,所有者权益42.61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88亿元,实现净利润1.35亿元。
截至2018年3月末,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125.23亿元,总负债80.81亿元,所有者权益44.42亿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9.64亿元,实现净利润1.80亿元。
(6)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注册资本76.58亿元,发行人控股比例为100%,注册地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92号。该公司的业务范围为:道路货物运输;煤炭工程行业的成套设备、机电产品、安全技术装备的设计、生产、供应、技术服务;备品配件的生产、经销;进出口业务;与矿业工程相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推广;矿井工程及装备的技术改造和咨询服务;矿业工程行业配套用的矿用、控制、通讯电缆的经销;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橡胶制品、木材、水泥、玻璃、炉料、汽车零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矿用设备维修及技术改造;设备租赁;产品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检测;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开发计算机软件;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末,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87.02亿元,总负债83.54亿元,所有者权益103.48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37亿元,实现净利润0.57亿元。
截至2018年3月末,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87.21亿元,总负债83.56亿元,所有者权益103.65亿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6.32亿元,实现净利润0.18亿元。
(7)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注册资本12.74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51%,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镇。该公司的业务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煤炭洗选、加工、销售;煤炭机械设备的经销及相关进出口业务。
截至2017年末,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02.48亿元,总负债62.81亿元,所有者权益39.67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1亿元,实现净利润-0.04亿元。
截至2018年3月末,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02.50亿元,总负债62.82亿元,所有者权益39.68亿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03亿元,实现净利润0.01亿元,项目仍在建设中,尚未完全投入运营。
(8)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注册资本8.54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66%,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庙滩村。该公司的业务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煤炭洗选、加工、运输、销售;煤炭机械设备的经销及相关进出口业务;物业、劳务服务;房屋租赁。
截至2017年末,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11.01亿元,总负债75.20亿元,所有者权益35.81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29亿元,实现净利润为-0.01亿元。
截至2018年3月末,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11.70亿元,总负债75.89亿元,所有者权益35.81亿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04亿元,实现净利润为0.00亿元,项目仍在建设中,尚未完全投入运营。
(9)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注册资本31.99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100%,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该公司的业务范围为:甲醇及其下游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新能源化工基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公用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及招商引资服务;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原名为“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更名为“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末,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92.72亿元,总负债60.44亿元,所有者权益32.28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33亿元,实现净利润0.35亿元。
截至2018年3月末,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94.56亿元,总负债62.03亿元,所有者权益32.53亿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4.87亿元,实现净利润0.18亿元。
3、发行人联营、合营企业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共有联营企业23家,合营企业6家。关于发行人联营、合营企业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的联营、合营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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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发行人对朔州市富民供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57.00%,根据该公司的公司章程制度,发行人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将该公司作为联营企业进行核算。
4、重要联营、合营企业基本情况
(1)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联营企业,注册资本175.16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38.75%,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乌兰木伦大街西3号。该公司主要经营煤炭洗选加工、销售;煤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矿山机械、化工机械制造、维修;煤化工设备租赁;煤炭、煤化工能源产品技术及信息的研发、开发、应用、咨询服务。
截至2017年末,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599.22亿元,总负债421.61亿元,所有者权益177.61亿元。项目于2017年9月预转固,至2017年末共实现营业收入35.69亿元,实现净利润1.23亿元。
截至2018年3月末,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600.13亿元,总负债418.04亿元,所有者权益182.09亿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0.21亿元,实现净利润3.60亿元。
(2)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联营企业,注册资本100.00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21.43%,注册地为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张家畔镇河东榆林炼油厂。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聚乙烯、聚丙烯、乙烯、丙烯、甲醇、硫磺、裂解石脑油、轻柴油、渣油、混合碳五、混合碳四(含轻、重碳四)、MTBE、丁烯-1、硫酸铵、碳酸钠/硫酸钠混盐的生产和销售,以及配套电力生产销售、工业废灰(渣)销售;酒店管理、经营(限分支机构经营)。
截至2017年末,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267.80亿元,总负债146.19亿元,所有者权益121.61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1.64亿元,实现净利润11.52亿元。
截至2018年3月末,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282.91亿元,总负债158.95亿元,所有者权益123.96亿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2.26亿元,实现净利润2.32亿元。
(3)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
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联营企业,注册资本11.25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24.50%,注册地为天津开发区第五大街33号308室。该公司主要经营货物装卸、搬倒、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港口相关服务;国际货运代理(海、陆、空运)及国内货运代理;港口机械材料批发兼零售;劳务服务(劳务派遣除外)。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截至2017年末,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总资产16.27亿元,总负债4.52亿元,所有者权益11.75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3亿元,实现净利润0.39亿元。
截至2018年3月末,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总资产16.11亿元,总负债4.33亿元,所有者权益11.78亿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44亿元,实现净利润0.02亿元。
(4)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
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合营企业,注册资本1.00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45%,注册地为河北省邢台县石相村西。该公司主要经营焦炭、硫铵、硫膏的生产、销售;煤焦油、粗苯、煤气(以上项目凭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20年6月29日)的生产、销售;余热、余气发电;煤焦沥青、萘的批发(无储存)(凭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有效期限至2018年6月29日);天然气的销售;冶金焦、钢材的批发、零售;出口、进口本企业产品及所需原辅材料。
截至2017年末,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总资产46.93亿元,总负债31.83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5.10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4.92亿元,实现净利润5.40亿元。
截至2018年3月末,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总资产46.04亿元,总负债29.97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6.07亿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3.89亿元,实现净利润0.96亿元。
(5)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
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合营企业,注册资本5.00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50%,注册地为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寺湾乡后滴哨村。该公司主要经营煤炭的开采、洗选加工及销售。
截至2017年末,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总资产51.33亿元,总负债17.75亿元,所有者权益33.58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92亿元,实现净利润8.44亿元。
截至2018年3月末,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总资产54.98亿元,总负债17.80亿元,所有者权益37.18亿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6.9 亿元,实现净利润3.38亿元。
四、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2018年3月末,发行人注册资本总额1,325,866.34万元,实收资本1,325,866.34万元。截至2018年3月末,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表:截至2018年3月末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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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发行人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表:中煤集团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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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唯一发起人为中煤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7,605,207,608股A股,持股比例为57.36%,中煤集团全资子公司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132,351,000股H股,持股比例为1.00%。因此,中煤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股占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8.36%。中煤集团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2006年2月24日,经国务院同意,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重组改制并境外上市方案的批复》(国资改革[2006]176号)批准,同意中煤集团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
截至2017年末,中煤集团总资产为3,591.2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249.91亿元;2017年度,中煤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168.12亿元,实现净利润35.60亿元。
截至2018年3月末,中煤集团总资产为3,576.49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272.52亿元;2018年1-3月,中煤集团实现营业收入354.11亿元,实现净利润13.46亿元。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的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根据党中央决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党委,履行党中央规定的职责。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为:(1)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4)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5)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国务院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7)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8)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9)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3、发行人股权质押及其他争议情况说明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有将发行人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的股权争议情况。
4、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自设立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5、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图: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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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体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发行人与股东之间保持相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机构、人员、业务、财务和资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业务独立
发行人拥有全面的生产、供应和销售系统,且独立经营,业务结构完整。
2、人员独立
发行人在人事、劳动和薪酬管理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在控股股东兼职董事长,公司总裁未在控股股东兼职。
3、资产独立
发行人独立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完整资产,独立于公司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股东违规占用而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
4、机构独立
发行人设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体系,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范围,该等机构均独立运作。
5、财务独立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并依法独立纳税。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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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高管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发行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
公司现有3名执行董事、3名非执行董事和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的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并无任何家族关系。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简历如下:
李延江,60岁,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执行董事,党委书记。现任中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李先生于1982年1月毕业于阜新矿业学院,获学士学位,研究员。曾任中国煤炭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总经理,中煤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家煤炭工业局规划发展司司长,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中煤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李先生长期从事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具有深厚的煤炭行业背景和企业经营管理经验。
彭毅,55岁,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现任中煤集团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源时代煤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彭先生于1984年7月毕业于武汉建筑材料工业学院(现武汉理工大学)建筑工程系,并于1999年6月获得武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2011年获得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彭先生亦为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煤炭行业高级职业经理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中南建筑设计院设计事务所所长、中南建筑设计院深圳分院副院长、中南建筑设计院财务处处长,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财务负责人,武汉格林天地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凯迪蓝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中煤集团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职务。彭先生在企业管理、资本运作和财务管理方面经验丰富。
刘智勇,60岁,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现任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中煤集团专职外部董事、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刘先生1988年7月毕业于南京政治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曾任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三局副处长、处长、副局长,广西柳州市委副书记(挂职锻炼2年),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三局政务专员兼副局长,秘书一局巡视员兼副局长(负责常务工作),国务院办公厅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刘先生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组织人事等工作。
都基安,56岁,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现任中煤集团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力资源工作委员会副会长。都先生1983年7月毕业于山东矿业学院(现山东科技大学)煤矿建井专业,并于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矿业大学工学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煤炭行业高级职业经理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煤炭部办公厅秘书(副处级),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办公室主任,中国煤炭综合利用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人事部主任、人事考核审计委员会副主任、总经理助理,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国投煤炭公司董事长。都先生亦曾担任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都先生在企业管理、团队建设、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牛建华,55岁,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现任中煤集团党委常委。牛先生于1984 年7 月毕业于山东矿业学院(现山东科技大学)计算数学专业,2011 年6 月获得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煤炭行业高级职业经理人。牛先生历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人事处干部、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干部局技术干部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煤炭部人事司技术干部处主任科员、副处长,煤炭部办公厅秘书;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煤集团销售公司执行董事;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牛先生在煤炭行业工作超过30 年,精通煤炭企业经营管理流程,熟悉国际国内煤炭和煤化工市场,具有丰富的市场营销和企业管理经验。
向旭家,48岁,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现任广东维摩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向先生1991年7月毕业于浙江大学信息与电子工程学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2001年6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向先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资格,曾有超过七年的执业律师经验。曾任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富德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生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富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深圳市富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向先生在证券金融、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投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张克,64岁,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首席合伙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盐业总公司外部董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张先生现兼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监事长。张先生198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张先生为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部门经理,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中信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永道国际合伙人,中信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永道中国副执行董事,2006年8月至2013年2月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先生在审阅和分析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方面拥有30年的从业经历,在处理与内外部审计师有关内部控制的监管及财务报表审计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张成杰,63岁,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外部董事。张先生毕业于华北电力学院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专业,大普学历。张先生曾任华北电力学院党委副书记,华北电力大学副校长、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党委书记,华北电力大学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国家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主任,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张先生熟悉电力行业运行情况,对该领域发展趋势有充分的了解,并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和企业管理经验。
梁创顺,52岁,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胡关李罗律师行合伙人,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石四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康哲药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金属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梁先生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毕业于香港大学,获得法学荣誉学士学位,具有香港及英国的律师资格。梁先生于1991年成为执业律师,曾任香港胡关李罗律师行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梁先生熟悉企业融资、并购及上市法律业务,并参与多家中国H股及红筹公司的上市及收购。
2、监事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监事简历如下:
周立涛,57岁,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现任中煤集团总法律顾问、纪委委员,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国家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环境与能源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83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2007年12月获得法国巴黎HEC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1年6月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曾任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周先生熟悉中国民法、商法、国际商事通则,拥有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经验。
王文章,52岁,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现任中煤集团监察审计部副主任,本公司审计部经理,财政部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王先生1995 年获安徽财贸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2013 年获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5 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2014 中国CFO 年度人物、2015 年中国国际财务卓越人才,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客座导师。曾任中煤建设集团财务部副主任、财务审计部主任、财务部经理;中煤集团资产财务部副主任、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兼中联煤层气有限公司监事,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总会计师兼中储棉广州公司(筹)董事长,中煤建设集团总会计师。王先生熟悉企业管理、财务、会计、审计等工作,拥有丰富的财务从业经验。
张少平,53岁,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1986年7月毕业于河北煤炭建筑工程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煤炭行业高级职业经理人。曾担任北京煤炭规划设计总院职员,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职员、主任科员,煤炭工业部政策法规司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委工作部主任,中煤集团党委工作部主任、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执行董事、总经理、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张先生长期在煤炭行业工作,对煤炭行业有全面了解,积累了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
3、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牛建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现任中煤集团党委常委。详情请见董事简历部分。
祁和刚,58岁,本公司副总裁,现任中煤集团总工程师,国源时代煤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家董事,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煤矿井工开采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矿业大学兼职教授。先后毕业于上海大屯职工中等专业学校采矿专业、中国矿业大学工程专业(硕士)、清华大学经管学院EMBA高级工商管理专业(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煤炭行业高级职业经理人。历任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姚桥煤矿设计室主任、副总工程师、副矿长、矿长,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祁先生长期从事煤炭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具有深厚的煤炭行业知识并在该行业拥有超过30年运营及管理经验。
濮津,57岁,本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现任中煤集团党委委员,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中国煤炭机械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煤炭学会常务理事,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机械与电气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全国煤炭行业“653”专家指导委员会副主任。1998年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工程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同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全国高级职业经理人及煤炭行业高级职业经理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机械工业部中国通用机械总公司自动化工程部、海外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煤深圳公司总经理、中煤南方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煤矿工程机械装备集团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濮先生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扎实的煤机制造理论知识。
柴乔林,49岁,本公司首席财务官、党委委员,兼任财务部经理,现任中煤集团纪委委员,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华光资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柴先生于1991年7月毕业于北京经济学院财政学专业,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曾在中国煤炭海外开发公司、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工作。曾任中煤集团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柴先生拥有超过25年丰富的国有企业财务工作经验以及10年以上上市公司资本运作、财务管理经验。
马刚,48岁,本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现任中煤集团党委委员。1991年7月毕业于中国煤炭经济学院(现山东工商学院)会计学专业,2013年1月获得清华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平朔煤炭工业公司财务处兼平朔第一煤炭有限公司管理处副处长,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经理办公室主任、生活服务公司经理,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资产部主任,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等职务。马先生长期在煤炭行业工作,在企业管理、生产运营、财务管理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倪嘉宇,46岁,本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现任中煤集团党委委员,中国煤炭教育协会副理事长。1993年7月毕业于哈尔滨科学技术大学工业设计专业,2002年4月获得北京邮电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中煤建设集团公司团委书记,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团委书记、党委工作部副主任、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办公室主任,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主任、监察审计部主任、办公厅主任、人力资源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倪先生对煤炭行业有深入的了解,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管理和行政管理经验。
周东洲,59岁,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公司秘书。现任北京上市公司协会副理事长。1982年7月毕业于中国矿业学院(现中国矿业大学)英语专业,1997年5月获中国矿业大学工学硕士学位;副译审、煤炭行业高级职业经理人。曾在中国矿业大学、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等处工作,曾任国家煤炭工业部、煤炭工业局办公厅秘书,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经理、煤炭贸易本部副本部长,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处任职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处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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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