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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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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延江

  设立日期:2006年08月2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25,866.34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1,325,866.34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289T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邮政编码:100120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王树彬、杜娟

  联系方式:010-82256688

  传真:010-82256479

  互联网址:http://www.chinacoalenergy.com

  经营范围:煤矿开采(有效期以各煤矿相关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准);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和储运活动)、焦炭制品、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煤炭、铁路、港口、新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煤化工、煤焦化、煤层气、电力生产、电解铝生产和铝材加工的投资与管理;煤矿机械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工程设计、勘察、建设施工、招投标代理、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二、本次公司债的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一)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

  2016年3月22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议了发行公司债券的事项,作出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认为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公司发行本次债券及相关授权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16年6月21日,发行人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了发行公司债券的事项,作出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发行本次债券并授权公司办理相关事宜。

  (二)证监会核准情况

  2016年11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822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次债券项下首期债券“17中煤01”已于2017年7月20日完成发行,发行规模为10亿元;本次债券项下第二期债券已于2018年5月9日完成发行,“18中煤01”发行规模为11亿元,“18中煤02”发行规模为4亿元;本次债券项下第三期债券已于2018年6月5日完成发行,“18中煤03”发行规模为17亿元。本次债券项下第四期债券已于2018年7月6日完成发行,“18中煤05”发行规模为22亿元,“18中煤06”发行规模为8亿元。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项下的第五期发行。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

  (三)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

  (四)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六)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七)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前3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上调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前5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上调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一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20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一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二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20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二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十)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

  (十一)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交易、质押等操作。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本期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薄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十四)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根据薄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十五)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十六)发行首日与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18年7月25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8年7月26日。

  (十七)利息登记日:本期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十八)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7月2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7月2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5年每年7月2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7月2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九)本金支付日(兑付日)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23年7月2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7月2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5年7月2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7月2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二十)计息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7月26日至2023年7月25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7月26日至2021年7月25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7月26日至2025年7月25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7月26日至2023年7月25日。

  (二十一)兑付登记日:2023年7月26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品种一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为2021年7月26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2025年7月26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品种二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为2023年7月26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二十二)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十三)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十五)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六)本期债券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二十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偿债保障金专户:发行人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

  (二十八)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到期银行借款。

  (二十九)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8年7月23日。

  发行首日: 2018年7月25日。

  网下发行期限: 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7月26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五、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李延江

  联系人:王树彬、杜娟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联系电话:010-82256688

  传真:010-82256479

  邮政编码:100120

  (二)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杜美娜、胡涵镜仟、许天一、潘学超、郜爱龙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2层

  联系电话:010-65608367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三)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潘林晖

  联系地址:北京市金融街9号金融街中心北楼16层

  联系电话:010-66299538

  传真:010-59734928

  邮政编码:100032

  (四)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代):毕明建

  联系人:姚旭东、刘晴川、尚晨、孟娇、杜毅、魏世玉、顾怡立、许丹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及28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邮政编码:100004

  (五)分销商:

  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高芳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大厦3楼债券发行部

  联系电话:021-20333395

  传真:021-50498839

  邮政编码:200125

  2、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法定代表人:马骥

  联系人:张磊、张娜伽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2号中国人寿广场B座7层

  联系电话:021-23153547、021-23153582

  传真:021-23153509

  邮政编码:100033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杜美娜、胡涵镜仟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2层

  联系电话:010-65608367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七)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杨兴辉、王华堃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联系电话:010-52682772、010-52682775

  传真:010-52682999

  邮政编码:100033

  (八)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负责人:李丹

  联系人:李燕玉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26楼

  联系电话:010-65332365

  传真:010-65338800

  邮政编码:100020

  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埔区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负责人:曾顺福

  联系人:徐斌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W2座8层

  联系电话:010-85207788

  传真:010-85181218

  邮政编码:100006

  (九)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508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联系人:唐玉丽、田野、李莹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12层

  联系电话:010-85172818

  传真:010-85171273

  邮政编码:100022

  (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营业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中路世纪城三期垂虹园甲2号

  负责人:胡桂军

  联系人:马雯颖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中路世纪城三期垂虹园甲2号

  联系电话:13501014912

  传真:010-88862210

  邮政编码:100097

  (十一)债券申请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人:汤毅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4232

  传真:021-68802819

  邮政编码:200120

  (十二)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负责人:聂燕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邮政编码:200120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联合评级出具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信用评级分析报告》(联合评字[2018]1479号),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示所代表的涵义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于信用等级的符号及定义的阐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债券信用评级等级各划分成9级,分别用AAA、AA、A、BBB、BB、B、CCC、CC和C表示,其中,除AAA级,CCC级(含)以下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级别的含义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级别的含义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基本观点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对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评级反映了公司作为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具有经营规模较大、煤炭资源储备充足、煤品质量较高、装备技术水平较高、煤化工产业链条逐步完善及获得政策支持力度较大等方面的优势。同时,联合评级也关注到煤炭行业及煤化工行业整体仍然产能过剩等因素对公司信用水平带来的不利影响。

  未来我国经济总量仍将保持适度增长,随着去产能政策进一步落实,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的局面有望得到改善。随着公司煤炭、煤化工、坑口发电和煤矿装备等主要产业板块的基本形成及产业链条的逐步完善,公司综合竞争力有望进一步提升,联合评级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综上,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及本次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评级认为,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极低。

  2、优势

  (1)未来我国经济总量仍将保持适度增长,随着去产能政策进一步落实,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的局面有望得到改善。

  (2)公司作为大型国有煤炭企业,在股东支持以及政策优惠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3)公司在煤炭资源储量、产量及煤质煤种等方面均居全国领先水平。

  (4)公司技术研发水平较高,公司将产业链向下游延伸,积极转型,煤化工业务产能逐步释放、销售顺畅、毛利较高,对煤炭主业形成有效补充,产业结构调整成效较为明显。

  (5)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状况佳,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及EBITDA对本次公司债券的保护程度较高。

  3、关注

  (1)煤炭行业整体仍然产能过剩,行业景气度有赖于国家政策的严格控制。

  (2)公司煤化工项目产品为聚烯烃、尿素、甲醇等,面临产能过剩压力,市场竞争激烈。

  (3)公司在建项目尚需投入资金规模较大,存在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联合评级对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发行人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发行人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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