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04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7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利忠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8年7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43,106.62万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金额为37,411.71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05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7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表决方式召开。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18年7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褚建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8年7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43,106.62万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金额为37,411.71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为37,411.71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6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74,117,118.01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74,117,118.01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784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8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83元,共计募集资金425,04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后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减除承销和保荐费用、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4,117,118.0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16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截至2018年7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43,106.62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本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本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43,106.62万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7,411.7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事项出具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7353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8年7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7,411.7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的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真实反映了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7,411.71万元。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作出的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为37,411.71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7353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芯能科技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芯能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8】第7353号《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3、《芯能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