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8年7月13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8年7月18日14:30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A塔三楼会议中心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7月17日-2018年7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7日15:00 至2018年7月1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杨海洲先生;
5、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738,775,6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02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736,321,7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91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453,8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05,708,2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8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03,254,3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7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453,8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64%。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广州市关于国资企业领导人员兼职的最新工作要求,公司原董事黄跃珍先生、白子午先生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个表决,选举肖勋勇先生、杨海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广州市关于国资企业领导人员兼职的最新工作要求,公司原监事会主席祝立新先生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以及因工作调动,公司原监事莫东成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逐个表决,选举谢臣先生、诸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沙海格北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业绩承诺变更的议案》
长沙海格北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海格”)自然人股东业绩承诺变更将有利于优化当前长沙海格股权结构,引入国有独资企业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增强长沙海格资本实力,推动北斗下一代高精度导航芯片的研发进程及市场推广,提升长沙海格整体技术水平及市场竞争力。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7,986,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2%;反对78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918,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33%;反对78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广州寰坤通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优化管理架构,减少管理层级与环节,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024,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3%;反对75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956,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92%;反对7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许丽华、黄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