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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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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南方轴承 证券代码:002553 公告编号:2018-037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武进高新技术开发区龙翔路9号)。

 3、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7月18日(星期三)下午2:0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7日15:00 至2018年7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史建伟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52,535,5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83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2,192,7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73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4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8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2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8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4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85%。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史建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通过了下列议案:

 1、通过《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202,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18%;反对3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1302%;反对33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86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通过《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中短期低风险信托、银行理财产品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534,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通过《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534,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郑华菊、柏德凡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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