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18日、2017年9月20日、2017年11月23日、2018年3月26日及2017年10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上市公司拟向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望高科”)100%股权。公司本次重组已于2018年6月2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有条件审核通过。
国望高科股权购买价格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17]第0592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以下简称“原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原评估报告,以2017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为1,273,300.00万元。
原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6月30日,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截至2018年6月30日。东洲评估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就国望高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出具了东洲评报字[2018]第0760号《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补充评估报告”)。
一、 补充评估报告与原评估报告主要差异说明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东洲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对国望高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补充评估报告和原评估报告采用一致的评估方法。
(二)两次评估的主要差异情况
■
由上表可见,补充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高于原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标的资产未出现减值情形。补充评估结果进一步验证了原评估结果的可靠性以及以此为作价基础的合理性。
二、补充评估报告对本次重组的影响
本次重组的交易价格仍以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补充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影响,本次补充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