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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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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8-027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业绩补偿款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受理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19,275.66万元及延迟支付的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处于审理过程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申请的基本情况

 成都英德生物医药装备技术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未达预期,根据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与隋涌、苏晓东、邱家山、魏旭航、李健、罗在疆、阳仲武、杨远志、方怡平等9名自然人(以下简称“隋涌等9名自然人”)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隋涌等9名自然人未按时履行2016年度业绩补偿义务。2017年6月2日,公司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权益。

 公司作为原告分别请求法院判令隋涌等9名自然人立即支付原告利润补偿款、立即按照未付利润补偿款部分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承担延迟支付的利息(延期支付自2017年06月01日起至被告履行完毕全部付款义务之日止)、应该支付给原告的利润补偿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和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在法院审理本次诉讼的过程中,被告隋涌等9名自然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分别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并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发民事裁定书[(2018)鲁民辖终50号-52号],裁定如下:“1、撤销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3民初124-126号]之二民事裁定;2、将(2017)鲁0391民初982号、(2017)鲁0391民初983号、(2017)鲁0391民初984号、(2017)鲁0391民初985号、(2017)鲁0391民初986号、(2017)鲁0391民初987号、(2017)鲁03民初124号、(2017)鲁03民初125号、(2017)鲁03民初126号案件合并后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详见新华医疗临2018-002号公告)

 二、本案受理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18)鲁民初103号]。

 三、通知书主要内容

 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公司诉邱家山、阳仲武、魏旭航、罗在疆、方怡平、李健、苏晓东、隋涌、杨远志合同纠纷的起诉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

 四、本案基本情况

 (一)原告: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告:邱家山、阳仲武、魏旭航、罗在疆、方怡平、李健、苏晓东、隋涌、杨远志。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利润补偿款;

 2、判令被告立即按照未付利润补偿款部分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承担延迟支付的利息(延期支付自2017年06月01日起至被告履行完毕全部付款义务之日止);

 3、判令被告应该支付给原告的利润补偿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4、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因目前本案尚未开庭,故公司暂时无法对该诉讼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判断。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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