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补助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孙公司近日收到政府补助,最终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1)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共同印发的《关于下达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2018年分年度拨款的通知》【苏财教(2018)60号】,拟给予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政府补助,补助金额人民币100万元,款项尚未实际到账。上述政府补助不具有可持续性。
(2)根据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印发的《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立项的通知》【国科高发计字(2017)34号】,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参与了上海大学牵头的“柔性基板材料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示范项目”的研究,承担“柔性可穿戴高分辨OLED显示设计和制备”的子课题研究工作。近日,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收到了上海大学拨付的项目研究的进度拨款人民币40.1万元。上述政府补助具有一定可持续性。
2、补助类型及对公司的影响
(1)补助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构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政府补助中属于为取得、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总额100万元;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40.1万元。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新增政府补助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40.1万元将列入“递延收益”,在项目持续期内,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确认相关期间的损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00万元,将计入“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起按照该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平均分摊转入各年损益。
截至公告日,昆山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的政府补助100万元尚未实际到账。后续公司将及时披露收款情况。
(4)风险提示
本次所披露的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18年度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前期收到政府补助的进展情况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共同印发的《关于下达2018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教〔2018〕55号】、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和江苏省财政厅共同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 2018 年度省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知(2018)22号】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关于转发并下达2018年度省各类项目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18〕52号】,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昆山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和昆山维信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被确定为奖励企业,拟分别奖励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昆山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和昆山维信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人民币29.2万元、31.9万元、20万元和3.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1)。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款项已经全部到账。
三、备查文件
有关补助的政府文件和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