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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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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8-053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7月9日(星期一)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7月8日-2018年7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8日下午15:00至2018年7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赫男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206,166,7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9982%。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0人,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05,991,8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970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人,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74,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80%。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6人,代表股份2,520,1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0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01《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06,166,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20,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1.0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206,166,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20,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1.0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206,166,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20,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1.0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206,166,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20,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1.05《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206,166,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20,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1.06《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06,166,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20,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6,166,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20,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8-055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2018年4月24日股本624,781,419股为基数,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247,814.19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公司于2018年7月2日披露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9日。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现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作出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和使用资金限额

 根据回购预案,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10元/股。若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鉴于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10元/股调整为9.99元/股。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变,仍为不超过1亿元。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9.99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可回购股份10,010,010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1.6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预计回购10,010,010股计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60%。以2018年6月30日股权结构进行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8-054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7月9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 10元/股(注:由于公司已完成2017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公司本次回购价格由不超过1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9.99元/股),回购股份的具体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8月24日,每个工作日的8:00—11:00、14:00-18: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王昭

 邮政编码:265716

 联系电话:0535-8882355

 传真号码:0535-8886708

 电子邮箱:wz@xingmin.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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