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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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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8-25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购买成都市自来水六厂
B厂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环境集团”)购买成都市自来水六厂B厂(以下简称“水六厂B厂”)资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尚未履行完毕国有资产转让的方案公示程序,交易双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尚未履行完毕相关审议程序,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况

 2017年8月,自来水公司与成都环境集团签署了《水六厂B厂BOT项目资产转让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与控股子公司签订〈水六厂B厂BOT项目资产转让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35)。近日,自来水公司正准备与成都环境集团签署正式的《成都市自来水六厂B厂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转让协议》”),向成都环境集团购买水六厂B厂资产,包括水六厂B厂原BOT项目资产(一座供水能力40万立方米/日的净水厂,包括存货、房屋建筑物、管道沟槽、机器设备等)及所在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统称“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环境集团与公司控股子公司自来水公司,因此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方成都环境集团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没有失信记录,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执行及结算。

 由于本次交易属于“涉及国有出资企业内部资产转让,确需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之间非公开转让的”行为,按照国资监管规定,本次交易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并由国家出资企业(即成都环境集团)进行方案审批。截至披露日,成都环境集团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成都市自来水六厂B厂资产转让方案》(以下简称“《转让方案》”),并于近日按国资监管要求在集团内部公示《转让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本次交易的主要安排

 根据《转让方案》,本次交易的主要安排如下:

 (一)转让价格

 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为评估价34,676.00万元(不含税),交易产生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二)付款安排

 自来水公司于《资产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成都环境集团支付转让价格加增值税暂估税费(最终以税务机关收取金额为准,下同)的30%作为首付款,剩余款项的付款安排如下:2019年3月31日前支付转让价格加增值税暂估税费的30%,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转让价格加增值税暂估税费的40%。剩余款项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计算起止日期: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剩余款项支付之日止),按季结息。

 (三)资产交割安排

 由于自来水公司已于2017年8月11日正式接手水六厂B厂原BOT项目资产运营(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正式接手成都市自来水六厂B厂BOT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42),后续资产交割工作主要为相关不动产权属完善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交易双方拟约定,标的资产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应当于《资产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完毕。

 (四)过渡期损益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由自来水公司享有和承担。交割日是指,《资产转让协议》生效后,标的资产办理完毕产权过户手续之日。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一)2010年,成都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成都市政府”)与自来水公司签订《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含高新区)供水之特许经营权协议》,其中约定成都市政府同意在水六厂B厂原特许权协议到期后,将水六厂B厂BOT项目资产以合理价格转让给自来水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是成都环境集团代表成都市政府履行上述协议相关约定。

 (二)公司是70年专注水务环保事业的大型国有控股企业,在全国范围布局业务,拥有行业领先的运营经验,多次荣获“全国供水突出贡献单位”等奖项。公司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程度高,建立了完善的水质监督和监测体系,在国内率先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部106项水质指标。公司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及部分周边地区拥有供水特许经营权,具备突出的本地资源优势和经验优势。因此,自来水公司收购水六厂B厂资产,有利于该厂的顺利交接和平稳运营,进一步保障成都市供水的安全稳定。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自来水公司将在成都市域范围增加一座供水能力40万立方米/日的净水厂,并由向水六厂B厂采购净水--销售的模式转变为生产--销售的模式,有利于公司在优化调度安排、保障供水安全的同时,有效实现成本控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

 (四)本次交易已委托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交易价格依据评估价值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后续工作安排

 成都环境集团对《转让方案》的内部公示程序结束后,交易双方将依法签署《资产转让协议》。

 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与关联方成都环境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含本次关联交易)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后续公司将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交易尚未履行完毕国有资产转让的方案公示程序,交易双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尚未履行完毕相关审议程序,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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