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披露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审阅报告》(以下简称“《审阅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于2018年7月5日向公司提交更正后的《审阅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经核查发现,由于排版失误,《审阅报告》第77、78页中承租情况表格的“2016年确认的租赁费”与“2017年确认的租赁费”两个表头错位。现已对《审阅报告》该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更正前的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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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的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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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更正外,《审阅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审阅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