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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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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恢复生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湖南黄金 公告编号:临2018-42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恢复生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龙矿业”)因环境违法行为于2018年6月30日对其本部选矿厂进行停产整改,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3日巨潮资讯网上的《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新邵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41)。

 一、停产整改及恢复生产情况

 新龙矿业于2018年6月30日收到新邵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新环责改[2018]5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后,立即进行了停产整改,并制定了整改方案,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按照《决定书》的要求本部选矿厂于2018年6月30日14:30进行停产整改;二是委托第三方机构湖南省一鼎环保有限公司对选矿厂雨污分流系统进行了提质改造,并认真落实:(1)清理部分废水沟,将易堵塞的栅栏进行科学改造;(2)进一步完善初期雨水收集池及雨水收集管道的架设;(3)安装所有管路标识牌及后期雨水排放口。三是对选矿厂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环保教育,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明确责任,规范日常巡查制度,并组织维修人员对选厂设备进行了全面的维护保养,确保本月满负荷正常生产。

 经过积极整改,2018年7月4日本部选矿厂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全部整改到位,并向新邵县环境保护局递交了《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验收复产的请示》,当天,新邵县环境保护局安排执法人员对新龙矿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新龙矿业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并组织专家进行了验收评审,专家组意见一致认定公司整改已到位,经新邵县环境保护局研究决定,同意新龙矿业恢复生产。在恢复生产后,新龙矿业要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018年7月5日,新龙矿业收到新邵县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同意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恢复生产的通知》,新龙矿业本部选矿厂于2018年7月5日正式恢复生产。

 二、本次停产整改对公司的影响

 1. 新龙矿业停产规模及占比

 新龙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停产整改的为新龙矿业本部选矿厂,选矿处理能力为800吨/天。

 新龙矿业本部经审计的2017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95,532.03万元,净资产58,437.11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656.95万元,实现净利润5,503.45万元。新龙矿业本部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87%,本部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8.77%。

 2. 停产整改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具体影响

 新龙矿业本部选矿厂处理能力为800吨/天,选矿厂停产整改期间公司坑口采掘生产正常,并将采出矿量全部存于井下溜井系统,7月5日选矿厂恢复生产后,已及时将采出矿量运送至选矿厂进行处理,同时新龙矿业通过调整采场,增加井下手选块矿,弥补了因停产整改损失的金属量。

 因此,本次选矿厂停产整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组织人员对本次环境违法事件进行认真分析,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今后,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全员环保意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指标的控制与监督,提高环保治理能力,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特此公告。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湖南黄金 公告编号:临2018-43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36号)。公司收到函件后立即对《问询函》中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2018年7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收到〈新邵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龙矿业”)于6月30日收到新邵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新龙矿业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致使污水外溢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新龙矿业于2018年6月30日立即停产整改。

 一、请结合新龙矿业停产业务规模及占比,说明新龙矿业停产整改对你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具体影响。

 公司说明:

 1. 新龙矿业停产规模及占比

 新龙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停产整改的为新龙矿业本部选矿厂,选矿处理能力为800吨/天。

 新龙矿业本部经审计的2017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95,532.03万元,净资产58,437.11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656.95万元,实现净利润5,503.45万元。新龙矿业本部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2.87%,本部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8.77%。

 2. 停产整改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具体影响

 新龙矿业于2018年6月30日收到新邵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新环责改[2018]5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后,立即进行了停产整改,并制定了整改方案,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按照《决定书》的要求本部选矿厂于2018年6月30日14:30进行停产整改;二是委托第三方机构湖南省一鼎环保有限公司对选矿厂雨污分流系统进行了提质改造,并认真落实:(1)清理部分废水沟,将易堵塞的栅栏进行科学改造;(2)进一步完善初期雨水收集池及雨水收集管道的架设;(3)安装所有管路标识牌及后期雨水排放口。三是对选矿厂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环保教育,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明确责任,规范日常巡查制度,并组织维修人员对选厂设备进行了全面的维护保养,确保本月满负荷正常生产。

 经过公司积极整改,2018年7月4日本部选矿厂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全部整改到位,并向新邵县环境保护局递交了《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验收复产的请示》,当天,新邵县环境保护局安排执法人员对新龙矿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新龙矿业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并组织专家进行了验收评审,专家组意见一致认定公司整改已到位,经新邵县环境保护局研究决定,同意新龙矿业恢复生产。在恢复生产后,新龙矿业要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18年7月5日新邵县环境保护局下发了《关于同意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恢复生产的通知》,新龙矿业本部选矿厂于2018年7月5日正式恢复生产。公司将组织人员对本次环境违法事件进行认真分析,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新龙矿业本部选矿厂处理能力为800吨/天,选矿厂停产整改期间公司坑口采掘生产正常,并将采出矿量全部存于井下溜井系统,7月5日选矿厂恢复生产后,已及时将采出矿量运送至选矿厂进行处理,同时新龙矿业通过调整采场,增加井下手选块矿,弥补了因停产整改损失的金属量。

 因此,本次选矿厂停产整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请结合停产整改安排,自查你公司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3.3.1条第(一)项规定的导致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说明:

 新龙矿业本部选矿厂停产整改安排:2018年6月30日14:30新龙矿业本部选矿厂停产后,并制定了整改方案,积极整改。2018年7月4日本部选矿厂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全部整改到位,并向新邵县环境保护局递交了《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验收复产的请示》,当天,新邵县环境保护局安排执法人员对新龙矿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新龙矿业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并组织专家进行了验收评审,专家组意见一致认定公司整改已到位,经新邵县环境保护局研究决定,同意新龙矿业恢复生产。在恢复生产后,新龙矿业要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18年7月5日新邵县环境保护局下发了《关于同意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恢复生产的通知》。

 新龙矿业本部选矿厂于2018年7月5日正式恢复生产,本次停产整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一)款“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公司股票不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除新龙矿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外,你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环保方面问题,以及相关环保问题对你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产生影响。

 公司说明:

 经自查,2018年1-6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环保问题被当地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处罚及整改情况如下:

 1. 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

 处罚情况: 2018年2月5日,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和益阳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安化渣滓溪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废水处理站东南角排水沟所排废水中总锑排放浓度为0.86mg/L,超过了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浓度限值1.86倍。(2)新尾砂坝底部排水沟溢流口所排废水中总锑排放浓度为0.448mg/L,超过了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浓度限值0.49倍。

 针对上述事项,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分别于2018年3月26日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益环罚告字[2018]2号)、2018年4月3日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益环改[2018]13号)、2018年5月9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益环罚字[2018]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安化渣滓溪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安化渣滓溪已完成整改,具体措施为:(1)将废水处理站东南角排水沟所排废水引入至调节池。(2)将新尾砂坝底部排水沟溢流口所排废水引入至回用池回用。

 2. 甘肃辰州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情况:合作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4日对甘肃辰州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甘肃辰州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甘肃辰州将固体废物在矿区内随意堆放,未采取任何措施。

 合作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14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合环罚[2018]03号),甘肃辰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固体废物防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甘肃辰州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叁万零肆佰元。(2)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整改情况:甘肃辰州已将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完成整改。

 上述处罚均未达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1.11.3条规定的披露标准,且子公司均已完成整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除上述新龙矿业环境违法行为外,经自查,公司目前未发现存在其他环保方面的问题。

 四、你公司在前期的定期报告和相关临时报告中,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环保排污信息及相关环保问题,是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说明:

 经自查,公司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要求分别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下属子公司辰州矿业、安化渣滓溪、洪江辰州、溆浦辰州、湘安钨业、常德锑品、黄金洞矿业、大万矿业、枨冲矿业、新龙矿业、新邵辰州、隆回金杏涉及的环保环保排污信息及相关环保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十五、社会责任情况”中的“2、重大环保问题情况”,《2017年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十八 社会责任情况”中的“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

 公司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十、处罚及整改情况”和《2017年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十三、处罚及整改情况”部分对公司下属子公司2017年度因环保问题被当地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处罚及整改情况进行了披露。

 公司在披露前期的定期报告时,未发现存在其他环保方面的问题。

 五、你公司近年是否存在因涉嫌环保违法违规问题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受到重大行政或刑事处罚、或者被要求整改等情况,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说明:

 经自查,近年来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环保违法违规问题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受到重大行政或刑事处罚等情形。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环保违法违规问题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受到重大行政或刑事处罚而要求整改情况。

 公司下属子公司在2017年度因环保问题被当地环境保护局出局的处罚及整改完成情况详见《2017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十、处罚及整改情况”和《2017年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十三、处罚及整改情况”。

 上述处罚均未达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1.11.3条规定的披露标准,且子公司均已完成整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六、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说明: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公司就本次停产整改事项向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表示诚挚歉意。公司将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进一步提高全员环保意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指标的控制与监督,提高环保治理能力,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特此公告。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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