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35号《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该关注函同时在深交所官网进行了披露),要求公司在2018年7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
得知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与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融金”)有关的信息后,公司进行了认真自查,并安排专人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进行了联系沟通,在收到关注函后先后两次函询当事人(方)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越集团”)和秦勇。由于截止目前:创越集团和秦勇仍未就有关问题做出明确书面回复;法院表示因保全程序尚未走完、无法向公司提供任何案件材料,只是要求公司填写了《送达地址确认书》,需待法院通过后续程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相关事项仍需进一步核实,故公司尚无法对关注函相关问题进行真实、完整、准确的回复,无法在2018年7月7日前报送全部有关说明材料并披露。经向深交所申请同意,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
公司将继续与法院、相关当事人(方)保持联系,持续跟进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