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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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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8-027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7月6日(周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7月5日——2018年7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5日15:00至2018年7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邵和敏先生。

 公司董事长因重要商务活动未能出席股东大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过半数推举董事邵和敏先生主持现场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208,198,3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24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84,011,3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38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4,187,0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62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25,798,9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1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611,8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4,187,0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6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182,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15,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83,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2%;反对15,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天龙律师、杨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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