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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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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18-063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061号文核准,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2,148,50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799,999,937.15元,扣除承销费、验资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132,869,902.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67,130,034.5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12月16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31-00009号的验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各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展,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对部分募投项目在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关于调整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编号:2018-028)。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河北瑞银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在上海市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丙方:河北瑞银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丁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

 戊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甲方、乙方、丙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甲、乙、丙、丁、戊五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丙方已在丁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1050183360000003509,截至 2018 年5月29日,专户余额为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乙方、丙方中转仓配一体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丙、丁、戊五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戊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及其子公司乙方和孙公司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戊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戊方的调查与查询。戊方对甲方、乙方、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乙方、丙方授权戊方指定的主办人可以随时到丁方查询、复印丙方专户的资料;丁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主办人向丁方查询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戊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丁方查询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丁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戊方。丁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丁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戊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戊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戊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丁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戊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戊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其它未配合戊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戊方有权提请甲方、乙方、丙方要求丁方改正,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拒不配合的,戊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戊五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戊方督导期结束(2019年12月31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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