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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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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8-054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就本公司申请福州华电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华电”)强制执行一案,近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公司及福州华电下发(2010)榕执行字149号《告知评估结果及拍卖通知书》,法院在依法委托福州海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福州华电所有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六一环岛东南角“福州友谊大厦”7-15层房产【国有土地使用证:榕国用(2013)第00303405075号】进行市场价值评估,该评估机构作出了闽海房估字【2018】第FZ010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确定上述评估对象在估价时点2018年1月15日的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贰亿玖仟玖佰零壹万肆仟元整(小写:¥299,014,000元)(详见2018年5月25日,公告编号2018-038)。

 日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淘宝网福州中院司法拍卖平台启动了对部分房产的拍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起拍时间:8月7日10:00开始

 项目1:福州市鼓楼区六一环岛东南角“福州友谊大厦”第11层办公房产,起拍价:2326万元;

 项目2:福州市鼓楼区六一环岛东南角“福州友谊大厦”第12层办公房产,起拍价:2350万元;

 项目3:福州市鼓楼区六一环岛东南角“福州友谊大厦”第10层办公房产,起拍价:2305万元。

 一、 本案的基本情况

 案件1、托普天空委托贷款纠纷案、福建建工工程款纠纷案

 北京托普天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普天空)委托中信实业

 银行福州分行闽都支行向福州华电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华电)提供1,5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1年8月23日至2002年8月23日,本公司为该项贷款提供了担保。由于福州华电一直未能偿还贷款,托普天空遂诉至法院(详见2004年9月21日,公告编号2004-028;2004年11月3日,公告编号2004-031;2005年1月27日,公告编号2005-002;2005年2月22日,公告编号2005-004; 2005年5月10日,公告编号2005-016)。

 2005年10月10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做出(2005)榕民初字第21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对其中的1,392万元本息承担连带责任。(详见2005年10月15日,公告编号2005-029)后本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06年2月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2005)闽民终字第531 号《民事判决书》,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2006年3月1日,公告编号2006-007)。

 2006年,福建建工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建工)就福州

 友谊大厦工程款一案,在申请强制执行阶段追加本公司为被执行人,福州中院就上述两案合并查封了本公司持有的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631,668股股权,并将该股权暂时挂至福建建工名下,由福州中院对此股权予以处置。2008年6月19日,福州中院做出(2008)榕执行字第3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公司所持有的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信达地产,原名:ST天桥,证券代码:600657)2,631,668股的股份扣划至福建建工账户,并于同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将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扣划至福建建工账户,每股折价4.7元。扣除已经支付给福建建工的38万股信达地产股份的相应款项,尚有2,251,668股股份系向托普天空代偿。后福州中院将上述2,251,668股信达地产股权予以处置,即本公司已代福州华电向托普天空清偿债务10,744,353.06元。本公司已就代偿部份向福州中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2009年2月19日,申请人托普公司提出因仍有余欠本金人民币

 200,215.94元及利息、逾期利息约人民币1,800.00万元未得以受偿,要求冻结扣划本公司持有广厦(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557)3,012,398股股票。2009年4月3日,福州中院依法裁定冻结本公司持有的广厦(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557)3,012,398股限售流通股。2010年3月1日本公司收到(2006)榕执行字第132-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本公司持有的广厦(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证券简称:ST银广夏,证券代码:000557),共3,012,398股,以每股人民币4.97元,过户到北京托普天空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详见2010年3月2日,公告2010-002号)。

 由于福州华电未向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分别就上述案件向福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09年6月18日,福州中院(2009)榕执行字第300号《民事裁定书》:预查封福州华电所有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六一环岛东南角“福州友谊大厦”的地上第一层至第二层(建筑面积约4,600平方米)及项下相应土地使用权。2010年3月10日,本公司就新增代偿部分向福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福州中院(2010)榕执行字第1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预查封福州友谊大厦项目地上第三层至第四层及项下相应土地使用权。

 案件2、北京国信中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及本公司代偿案

 北京国信华电物资贸易中心(以下简称:北京国信中心)与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西城区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本公司为北京国信中心在农行西城支行3,350万承兑汇票提供2,345万元担保,北京国信中心未按期还款,农行西城支行起诉北京国信中心,并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03)西民初字第1356号、(2003)西民初字第1357号、(2003)西民初字第1359号、(2002)西民初字第10897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为:北京国信中心应向农行西城支行归还2,345万元本金及逾期利息,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述四份调解书生效后,北京国信中心未能按期履行债务,农行西城支行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代为还款1,350万元。鉴于北京国信中心无清偿能力,本公司根据北京国信中心对福州华电公司存在2,345万元到期债权为由,就代偿1,350万元部分,本公司向福州华电公司提起代位权之诉,后与福州华电公司以1,000万元金额和解。据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11)闽民终字第 247 号《民事调解书》和(2011)闽民终字第 248 号《民事调解书》,其中,247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和解金额为480万元,248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和解金额为520万元,两项合计为1,000万元(详见2011年7月26日,公告编号2011-043)。

 由于福州华电未向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10)榕执行字149-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协助查封福州华电所有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六一环岛东南角“福州友谊大厦”1-15层部分房产,查封期限为2017年11月至2020年11月(详见2018年1月5日,公告编号2018-001)。

 2018年3月,福州华电已清偿(2011)闽民终字第 248 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本金520万元及利息合计人民币11,711,315.78元(详见2018年3月23日,公告编号2018-016)。就(2011)闽民终字第 247 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480万元本金及利息,目前福州华电已支付7,984,884.22元。

 就上述案件中福州华电未予清偿部分,公司正在积极追偿中。

 二、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无

 三、 对本公司的影响

 就本公司申请福州华电强制执行案,如执行案款能够收回,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鉴于具体执行进度尚无法准确预计,本事项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影响暂无法判断。公司将对上述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福州中院司法拍卖平台截图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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