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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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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中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7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中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股份”或“公司”)于2018年6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将其提交至2018年7月1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6月22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18年7月5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8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22)。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投票权,现发布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 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根据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6月24日做出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召集人)提议于2018年7月11日下午2:30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法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星期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2018年7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下午15:00至2018年7月1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股东大会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5日(星期四)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开平市长沙东明路9号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01、回购股份的方式

 1.02、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1.03、拟用于回购的金额以及资金来源

 1.04、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0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06、回购股份的期限

 1.07、决议的有效期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与香港利合贸易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 1 需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即需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8年6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现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二)登记时间:2018年7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三)登记地址:广东开平市长沙东明路9号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五)会议联系人:关卓文

 (六)联系电话:0750-2276949 联系传真:0750-2276959

 (七)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八)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的操作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976;投票简称:华铁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议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7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2、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3、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前言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华铁股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公司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他公开资料制作而成,目的在于对本次回购股份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供广大投资者和相关各方参考。

 1、本独立财务顾问旨在就本次回购股份的合规性、必要性以及可行性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对华铁股份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和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有充分理由确信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公司资料由华铁股份提供,提供方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华铁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和意见,对于投资者根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引致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也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6、在与华铁股份接触后到担任其独立财务顾问期间,本独立财务顾问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7、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华铁股份的全体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认真阅读公司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第三节 回购方案概述与财务顾问意见

 一、 本次回购的方案要点

 ■

 二、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鸿众投资,鸿众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01,204,8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8%。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江逢坤。江逢坤的女儿江晓敏为江逢坤的一致行动人,江逢坤及其一致行动人江晓敏通过鸿众投资和鸿锋实业合计控制了公司股份376,384,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9%。

 公司的控制结构图如下:

 ■

 (三)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截至2018年6月30日,华铁股份前十大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

 ■

 (四)公司经营情况

 2016年,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购买了Tong Dai Control(Hong Kong) Limited 100%的股权,主要经营业务由化纤类产品制造业务向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务转型。2017年,公司将化纤业务相关资产及债务的整体出售,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完全由化纤类产品制造业变更为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务。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为高铁动车配件、包括给水卫生系统、备用电源系统、闸片等。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不断深化和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我国轨道交通在未来预计将保持较快发展,从而为轨道交通装备制造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较大的市场空间。公司未来收入以及净利润预期将进一步提升。

 最近三年,公司发展平稳,整体运营情况良好。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6,271.42万元、186,226.81万元和173,821.59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61.95%;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53.37万元、3,085.38万元和49,398.98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463.93%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注:公司2018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回购符合《回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经核查,公司股票于2000年6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符合《回购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的规定。

 (二)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经对证券监管机构以及公司网站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查询,并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铁股份最近一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行为,符合《回购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公司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的规定。

 (三)回购股份后,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资金来源为上市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资金的总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4亿元(含),且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911,347,942.22元(未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109,242,000.95元,流动资产为2,063,564,541.44元,资产负债率为16.33%,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较低。回购金额最低额4亿元占总资产、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14%、9.73%、19.38%,回购金额最高额10亿元占总资产、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36%、24.34%、48.46%。

 公司近几年业绩增长较快,2017年末,公司总资产为4,959,338,687.5元,较2015年末增长517.81%,2015年至2017年复合增长率为148.56%;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089,765,001.78元,较2015年末增长1,615.81%,2015年至2017年复合增长率为314.22%;公司流动资产为2,107,951,436.63元,较2015年末增长579.03%,2015年至2017年复合增长率为160.58%。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限较长,预期实施回购时,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比例、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以及流动资产比例将进一步下降。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回购的实施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回购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回购股份实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四)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股份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上述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以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股权分布情况如下:

 ■

 若按照回购资金最高额10亿元及回购价格上限8元/股测算,公司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5,000,000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7.8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按回购数量125,000,000股计算,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引起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同时,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华铁股份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不以退市为目的,回购股份过程中,公司将维持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因此,本次回购符合《回购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款“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符合上市条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铁股份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符合《回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回购的必要性分析

 上市公司股价与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投资情绪等息息相关。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股票。同时,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之标的股份,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回购有利于公司的市场价值回归长期内在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期激励机制,是公司巩固资本市场地位的有效措施。

 五、本次回购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4亿元(含),且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一)对公司日常运营的影响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911,347,942.22元(未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109,242,000.95元,流动资产为2,063,564,541.44元,资产负债率为16.33%,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较低,回购金额最低额4亿元占总资产、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14%、9.73%、19.38%;回购金额最高额10亿元占总资产、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36%、24.34%、48.46%。在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2015年、2016年、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66,271.42万元、186,226.81万元、173,821.59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53.37万元、3,085.38万元、49,398.98万元。公司运营情况稳定,盈利能力良好。因此,在回购完成后,公司仍能够通过日常经营为正常生产经营提供足够的流动资金,在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按照本次预计使用的回购资金上限10亿元计算,回购后上市公司流动资产及净资产将分别减少。以2018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测算,本次回购前后,上市公司相关偿债指标变化如下:

 ■

 据上表,回购后上市公司流动比率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在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环境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华铁股份的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回购方案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回购对公司股价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回购期限为12个月。回购期限内公司将择机买入股票,在激发投资者信心的同时促进公司股票的交易活跃度,使得公司股票价格更好的体现市场预期及公司的内生价值。本次回购将促进公司股价的合理回归,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二)本次回购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亿(含10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5,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7.83%;按回购金额下限4亿元(含4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3.13%。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1)若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125,000,000股,则其中79,783,939股(根据《公司法》规定,用于激励的股份不能超过公司总股份的5%即79,783,939股)用于激励,45,216,061股用于注销。依此测算,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变为1,550,462,735股,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79,783,93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125,000,000股。回购及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和注销后的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

 (2)若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50,000,000股,则50,000,000股(根据《公司法》规定,用于激励的股份不能超过公司总股份的5%即79,783,939股)可全部用于激励。依此测算,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 5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50,000,000股。回购及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后的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

 (1)若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125,000,000股,并假设全部注销。依此测算,回购后公司总股本为1,470,678,796股,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不变,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125,000,000股。回购及实施注销后的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

 (2)若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 50,000,000股,并假设全部注销。依此测算,回购后公司总股本为 1,545,678,796股,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不变,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 50,000,000 股。回购及实施注销后的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

 3、本次回购股份也将会有部分用于激励,部分用于注销的情形。该情形不做演算过程。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将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三)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对公司债权人的影响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911,347,942.2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109,242,000.95元,流动资产为2,063,564,541.44元。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回购金额最低额4亿元占总资产、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14%、9.73%、19.38%;回购金额最高额10亿元占总资产、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0.36%、24.34%、48.46%,占比相对较低。此外,本次回购完成后,以截至 2018 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以及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为测算依据所计算,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由16.33%上升为20.51%,公司资产负债率依然保持在较低的水平。

 综合前述数据,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时,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市公司将在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票,对公司偿债能力的短期冲击较小。因此,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因为本次回购股份而受到重大影响。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铁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节 特别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经华铁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与本次股份回购相关的后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三、公司股票价格将可能因本次回购股份的影响而有所波动,因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价短期波动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的最终回购价格、回购金额、回购数量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者买卖华铁股份股票的依据。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四)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审计报告以及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二、财务顾问联系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电话: 0571-87901964

 传真: 0571-87901974

 联系人:冯智钊、范焱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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