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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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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机构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公司的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也可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当年度如实现盈利并具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重大特殊情况外,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进行现金分红,且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经营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满足前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可以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六)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外部董事过半数同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监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情况

 (1)2015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经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16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经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截止2016年6月30日总股本163,3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5元,共派发现金红利24,495.00万元(含税)。

 (3)2017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截止2017年12 月31日总股本181,4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1,249.90万元。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尚未实施。

 2.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万元

 ■

 2015-2017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35,744.90万元,占该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净利润的71.76%。公司的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2018-048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5年度已披露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建工”或“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15年度已披露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庆建工追溯调整2015年度财务报表的原因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中《第九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重庆建工自2017年10月1日起对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根据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对于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视同该子公司从设立起就被母公司控制,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相关项目的对比数,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反映母公司及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编制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时,调整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所有相关项目的对比数,相应地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的项目反映母公司及该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于各对比期间的收入、费用、利润、现金流量情况。

 2017年12月11日,根据本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持有的重庆两江新区信和产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重庆建工收购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及建工控股所属部分子公司合计持有重庆两江新区信和产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的74.50%股权,(其中:建工控股持股24.5%,重庆市渝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渝通公司”)持股20%,重庆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地产”)、重庆兴益建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新实业”)、重庆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开发”)各持股10%)导致本公司本期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2017年10月重庆建工与建工控股、渝通公司、建工地产、建新实业、市政开发签署了《重庆两江新区信和产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建工控股及其所属子公司将其所持小贷公司的74.5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重庆建工,并于2017年12月18日完成了相关股权交割及工商登记变更。

 重庆建工、小贷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控制权移交日)之前一年均同受建工控股公司控制,且这种控制不是暂时的,因此重庆建工受让建工控股及所属子公司持有的小贷公司74.50%的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重庆建工以2017年12月18日作为本次合并的合并日。

 二、追溯调整2015年度财务报表的具体情况

 重庆建工因2017年度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核算的会计政策变更及重庆建工同一控制下合并小贷公司事项,为增强财务报表的可比性追溯调整2015年度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追溯调整2015年财务报表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追溯调整2015年财务报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及会计政策变更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按规定对2015年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的事项。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对 201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监事会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四、备查文件

 (一)重庆建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重庆建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三)重庆建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四)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溯调整2015年度财务报表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七日

 m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2018-049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要求,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1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18,15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12元(币种人民币,下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66,2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8,32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37,960,0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2月15日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1-00021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注:截至2018年3月31日,人民法院扣划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账户号113054313370)诉讼纠纷款3,280,848.00元。获悉后公司立即进行核实,并还清上述扣划费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18年3月31日实际使用情况请参见附表(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前次募投项目“重庆建工工业园(钢结构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钢结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实施该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建工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7]第1-01055号),截至2017年6月30日,工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43,805,283.06元。

 2017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3,805,283.06元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同意本次置换事项。

 待上述置换资金到位后,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增资143,805,283.06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140,000,000.00元,剩余金额计入资本公积。增资款将用于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截至2018年3月31日,上述用于置换自筹资金的增资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毕。

 (四)前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2017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34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40,000,000.00元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前次募投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投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投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的前次募投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投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3月31日,钢结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19,077,093.83元,尚未达到预期效益。原因分析如下:

 公司上市后,在国家供给侧改革和钢结构产业发展规划以及《重庆市钢结构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政策影响下,重庆钢结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公司为了在市场上占据一定的份额,不仅需要与大型钢结构制造企业竞争,还需要与大量的民营钢结构制造厂竞争。综合上述原因,钢结构项目的实际收益未达到预期效果。

 四、前次募投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43,805,283.06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395,060,172.62元(包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40,000,000.00元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收入),占募集资金总额的73.44%。结余原因为部分募投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2017年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对照比较,不存在差异。

 附表: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七日

 

 附表(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附表(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注:请详见本报告“三、前次募投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之“(三) 前次募投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的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2018-050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以下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建工”“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2018年12月底完成,并于2019年6月全部转股。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假设,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次发行和转股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5.20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公司A股股票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及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孰高者)。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

 6.假设2018年、2019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17年持平。

 7.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末总股本181,45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1,249.90万元(含税)。本现金分红预案已通过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假设于2018年7月底实施完毕。假设2019年发放的股利与2018年相同,即11,249.90万元,且于2019年7月底之前实施完毕。2019年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仅为预计数,不构成对派发现金股利的承诺。

 8.2018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8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金额。2019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9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金额+转股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及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10.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可转债转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

 注:上述测算中,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鉴于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故转股完成后,预计公司2019年底的每股净资产将由3.93元提高至4.20元,每股净资产增加0.27元。同时,本次可转债转股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在短期内将增加公司负债和资产规模,提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待后续完成转股后,负债将逐渐下降,净资产相应上升,资产负债率将最终实现下降。

 二、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全部转股前,公司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股数相应增加,在不考虑募集资金财务回报的情况下,本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当年的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下降。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转股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并产生效益尚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净利润有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同步增长,预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的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建筑施工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市场需求呈上升趋势。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性产业,现已成为各行各业发展的基础性行业。近年来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带动下,建筑业总产值和增加值也在不断增长。2017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为21.3954万亿元,同比增长10.5%,增速高于GDP;2017年施工项目计划总投资131.1629万亿元,同比增长18.2%,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51.9093万亿元,同比增长6.2%;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金62.9815万亿元,同比增长4.8%,对建筑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二)国家及重庆当地积极的政策导向,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机遇。

 随着党的十九大的召开,以及“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持续推进,以及地方新一轮促进民间投资政策密集出台,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将为建筑企业发展带来新的空间。重庆作为国家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战略支点、“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的联结点,将着力打造“城乡统筹发展的国家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现代制造业基地”“国内重要功能性金融中心”“西部创新中心”“内陆开放高地和美丽山水城市”,重庆交通、能源、水利、环保、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以及制造业基地建设等将加速,为公司深耕重庆当地市场提供了机遇。

 (三)公司所处行业与业务模式决定公司对业务的开展与开拓需要大量投入。

 从公司的行业特点来看,建筑施工行业属于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生产经营中需投入大量的流动资产。此外,随着国内建筑施工项目需求朝大型化、多元化方向逐步发展,而且一级投融资模式日益多元化,导致工程项目施工难度和周期在相应增加的同时,也对施工方的资金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公司近年来业务规模持续增长,需要大量融资来开拓市场和承揽更多大型工程项目。

 从公司的业务模式来看,公司主要以工程建设投入贯穿于整个业务运营周期,即从工程投标阶段就开始即投入资金,到工程质保期结束才能全部收回,在建设与投资业务的各环节都需大量资金支撑。

 (四)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结构、减少财务费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89.62%,处于较高水平。通过发行可转债偿还银行借款,能够有效调整负债结构,改善公司的偿债能力。本次可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公司的偿债能力及财务稳健性将进一步增强,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占营业利润的比例均超过100%,财务费用对营业利润的影响较大。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偿还公司部分借款,可有效降低公司营运资金平均融资成本,降低债务规模,减小财务费用负担。

 (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现实情况和发展需要,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可以为公司将来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并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优化公司产品结构、业务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房屋建设、基建工程、专业工程、建筑装饰及其他等。依靠优良的工程质量、稳健的经营理念,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重庆铁路口岸公共物流仓储项目、重庆保税港区空港皓月小区公租房项目(一标)、长寿经开区八颗组团移民生态工业园一期标准厂房项目工程总承包及武隆北滨路堤防工程乌江二桥至乌江一桥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发展相适应,公司参与募投项目运作,可进一步提高行业影响力,推动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近年来,公司通过引进与培养人才,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建立了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截止2017年末,公司在职员工数量合计15,878人,其中生产人员3,751人,技术人员8,797人,管理人员3,330人,67%以上人员的教育程度为大专及以上,人才质量和总量在重庆市建筑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公司围绕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针对工程关键技术和重大难点,组织技术攻关,培养了一批以“首席专家”和“建工工匠”领军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公司既形成了在不同领域成熟可靠、效益显著的核心工艺技术,同时也造就了一支稳定的专业人才骨干队伍。

 2.技术储备

 公司重视科研开发对经营实力的提升作用,通过多年钻研,获得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逐步形成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集约管理体系。截止2017年末,公司拥有1个研究院、1个国家级技术中心、1个博士后流动站和9个省部级技术中心,拥有383项专利,其中包括64项发明专利,主编了82项标准、14部国家级工法和307部省部级工法,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桥隧工程、公路工程、结构工程等多个方向的技术创新团队、技术管理体系和创新体系。公司具备履行大型、复杂项目合同的能力。

 3.市场储备

 公司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通过强化战略营销、品质营销、多元营销,充分发挥上市企业的市场优势,大力布局全国市场,继续保持了企业稳健的发展势头。2017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承接工程任务量达659.5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23%。全年承接市外工程239.16亿元,占比36.26%,同比增加54.3%。公司新签合同规模进一步增加,2017年新签合同额达到了598.44亿元,较上年度同比增长19.47%,项目储备丰富。

 综上,公司在相关业务领域经营多年,拥有充足的人员、技术和市场储备,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以及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效益提供了充分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提高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包括:公共与民用房屋建筑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等;高等级公路及公路路基、路面、桥梁、水利、港口、隧道等的施工、建设与投资;建筑机械设备、器材、构件、钢结构、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物流、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齐总房屋建筑工程业务是公司传统的核心业务。

 房屋建筑工程业务是公司传统的核心业务。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以及重庆市主城区的改造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策的推进,公司仍将巩固房屋建筑工程业务在西部尤其是在重庆的市场份额,重点承接资金有保证、项目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保持房屋建筑工程业务收入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比重。

 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业务是公司近几年大力发展的业务板块。随着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启动和三峡工程后续工作全面实施,公司仍会加大对公路、轨道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投入。

 同时上述业务面临着业务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不及预期等风险。公司为保持主营业务稳定、快速发展,将努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形成优势突出的业务板块,强化建筑施工类企业的协同效应,持续发挥区域优势、资质优势、技术优势及管理团队和人才优势,发展核心业务;另外,公司将继续巩固传统房屋建筑市场,重点突破高层与超高层建筑市场,大力开拓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同时,公司将积极规范提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募投项目收益。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建设、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背景及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重庆铁路口岸公共物流仓储项目、重庆保税港区空港皓月小区公租房项目(一标)、长寿经开区八颗组团移民生态工业园一期标准厂房项目工程总承包及武隆北滨路堤防工程乌江二桥至乌江一桥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力争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陆续完成,将逐步增加后期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回报理念,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六、相关各方关于本次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二)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以无偿或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重庆建工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重庆建工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的监管措施;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2018-051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确保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建工”“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对相关措施的履行出具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二)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

 (三)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承诺不以无偿或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三)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四)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五)承诺由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如重庆建工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重庆建工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七)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的监管措施;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2018-052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系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在2017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百强所”综合排名中名列第11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以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职的履职能力,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现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为249.8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2018-053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建工”或“公司”)于 2018年6月 29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及传真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8 年7月5日上午10点30分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1596号建工产业大厦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6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刘国强先生主持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为“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本次发行的资格和条件进行认真审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的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币种人民币,下同),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利息支付

 本次发行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以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具体转股价格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相应调整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00万元时。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或网上发行、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修订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5)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和公司董事会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提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建工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临2018-04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建工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5年度已披露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对 201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监事会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建工关于对2015年度已披露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公告》(临2018-048)。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建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临2018-049).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建工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建工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临2018-050)、《重庆建工关于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临2018-051)。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建工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18-052)。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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