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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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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8-137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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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7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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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许晓文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杨依明先生及独立董事贺云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兼常务副总裁倪昭华女士出席会议;执行副总裁许兰杭先生及财务负责人黄永维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以所持泰永长征股票进行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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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向银行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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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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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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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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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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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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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赞成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志刚、邵帅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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