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丽靓
三部委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36号令”)自7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目前,监管层正在抓紧确定国有股东合理持股比例,相关配套办法即将下发,未来将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确定具体比例。
专家认为,“36号令”是配合新一轮改革开放所做的政策协调。随着“36号令”的施行,民资和外资在二级市场参股或控股国有上市公司限制将放宽,未来绝大多数细分行业国有股持股比例将降至50%以下,这有利于赋予国有资本更强活力,也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流动性。
放宽民外资参控股国有上市公司限制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对外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在金融、汽车、农业、能源等多个领域列出对外开放路线图和时间表,把我国对外开放推向新高度。在这个过程中,国企加快对外开放也是题中应有之意。
“今年以来,我国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在近期公布的负面清单大幅放开的22个领域中,国企占多数。三部委出台的‘36号令’旨在配合更大程度的对外开放,核心就是要加快国企对外开放力度。”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资产研究中心主任文宗瑜表示,随着对外开放提速,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需做出相应修改,很多领域要取消限制,向民企和外资开放。
“36号令”明确,国有控股股东的合理持股比例由国家出资企业研究确定,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确定国有控股股东的合理持股比例,实际上是国资监管机构和国家出资企业对部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事项管理权责的边界。”一位国资专家表示,对于相关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由国家出资企业自行审核;可能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由国家出资企业报相应的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国家出资企业是国有控股股东的合理持股比例确定的工作责任主体,组织确定其所属各级企业所控股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股东的合理持股比例,在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后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那么,如何确定国有控股股东的合理持股比例呢?文宗瑜认为,要遵循三项规则:一是这一比例与2018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所确定的相应行业对外资开放的股比应对等;二是这一比例更多地是按行业确定比例区间;(下转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