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8-078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中预计2018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2600万元至3200万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公司主要产品鸭苗价格超出预期,较去年同期上涨幅度较大;其他产品价格较去年同期也有一定幅度上涨。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初步估算得出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修正2018年半年度业绩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8-079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06月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定于2018年7月16日下午14点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年7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禽业总公司”)发来的《关于增加修改〈公司章程〉暨增加党建工作的临时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提案内容为修改《公司章程》暨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案内容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改为:“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2、增加党建章节,该章节放在《公司章程》“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之后,因本次修改有新增章节、条款,故新增章节序号、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根据“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调整顺延。新增党建章节,内容如下:
党建工作
第一节党委和纪委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第二条:公司设立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和公司纪委书记、委员,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
第三条:公司党委、纪委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
第二节党委职权
第一条:公司党委履行以下职权:
(一)、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研究讨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改革发展方案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重大事项应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经理层作出决定;
(三)、公司党委行使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任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四)、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五)、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六)、应当由公司党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节纪委职权
第一条:公司纪委履行以下职权:
(一)、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二)、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三)、加强对公司党委、党的工作部门以及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应当由公司纪委履行的其他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止本公告日,华英禽业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4,053,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3%。公司董事会认为华英禽业总公司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上述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其他会议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07月16日(周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07月15日(周日)- 2018年07月16日(周一)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07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07月15日下午15:00至2018年07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18年07月11日(周三)。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18年07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4、发行对象
2.5、认购方式
2.6、发行数量
2.7、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2.8、上市地点
2.9、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2.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8、审议《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审议《关于增加修改〈公司章程〉暨增加党建工作的临时提案》。
上述议案(除议案9)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查阅2018年02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07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6楼证券部。
(四)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公司。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6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465150
联 系 人:杜道峰 何志峰
联系电话:(0376)3119896 (0371)55697517
联系传真:(0371)55697519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21。
2、投票简称:“华英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07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07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07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同意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