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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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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8-05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董事长张旸先生和董事卢涛先生的通知,截至2018年7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收盘后,张旸先生和卢涛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77,400股,完成了其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14日、2017年9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鉴于公司原董事、现高级管理人员杨彩琴女士因个人资金原因无法按原计划实施增持,其向公司提出了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申请。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进一步推进上述增持计划,履行相关承诺,由董事长张旸先生、董事卢涛先生于公司股票复牌(即2018年1月11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具体如下:

 1、增持人:董事长张旸先生及董事卢涛先生。

 2、增持方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参与公司定增等一种或多种合理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3、增持数量:合计不低于757,500股(因公司于2017年7月5日实施了2016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拟增持的数量应为原计划增持数量505,000股*1.5=757,500股)。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2017年9月2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81)。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人:董事长张旸先生及董事卢涛先生;

 2、增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自二级市场买入;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张旸先生和卢涛先生严格履行增持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完成了增持,且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张旸先生和卢涛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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