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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事后经审核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上传了错误的版本,造成上述公告中部分信息有误,现将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2018年6月29日,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了保障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在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过认真讨论,与会职工一致同意林建跃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选举蔡吉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更正后:
2018年6月29日,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原定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林建跃因近期职务调动,负责公司海外项目的建设需不定期出差,无法正常履行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责。为了保障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在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过认真讨论,与会职工一致同意林建跃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选举蔡吉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