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系因无偿划转所致,不涉及要约收购。
本次无偿划转实施后,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本次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股份”或“本公司”)于2018年7月4日接到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发来的《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无偿划转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的通知》。通知中称,为加强鞍钢集团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集团”)的战略合作,优化鞍钢股份股权结构,鞍钢集团拟将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持有的本公司360,000,000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8%)无偿划转给电建集团。
本次无偿划转前,鞍钢集团通过鞍山钢铁持有本公司4,218,547,330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8.31%,电建集团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
本次无偿划转后,鞍钢集团通过鞍山钢铁持有本公司3,858,547,330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33%,电建集团持有本公司360,000,000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8%。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导致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无偿划转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