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完成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原名嘉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环保”)55%股权的收购,根据公司与李华青女士、石家庄合力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家庄合力”)等相关方签订的《关于嘉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补偿义务人李华青女士和石家庄合力对嘉诚环保2015-2017年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131.54万元、14,233.74万元、17,778.30万元。若嘉诚环保未完成业绩承诺,则嘉诚环保的原股东李华青女士和石家庄合力应对公司进行补偿。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CAC证专字[2018]0319号《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15-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及公司与李华青女士、石家庄合力等相关方签订的《关于嘉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李华青女士应补偿公司的金额为14,830,564.76元,石家庄合力应补偿公司的金额为2,502,961.14元,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
近日,公司已收到李华青女士的业绩补偿款本息合计14,837,106.46元,石家庄合力的业绩补偿款本息合计2,504,065.19元。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李华青女士和石家庄合力已履行完毕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