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8-119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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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7月5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闫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4日—2018年7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4日15:00至2018年7月5日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合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6,666,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37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6,666,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371%;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26,8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65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列席现场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666,3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926,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本议案为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666,3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926,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1选举霍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86,666,3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26,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霍东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霍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2选举闫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86,666,3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26,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闫伟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闫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3选举赵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86,666,3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26,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赵佳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赵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4选举王石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86,666,3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26,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王石山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王石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5选举刘长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86,666,3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26,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刘长勇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刘长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6选举孟湫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86,666,3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26,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孟湫云女士为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孟湫云女士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1选举曾凡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86,666,3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26,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曾凡跃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曾凡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2选举康晓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86,666,3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26,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康晓岳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康晓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3选举柴晓丽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86,666,3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26,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柴晓丽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柴晓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1 选举刘春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86,666,3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26,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刘春阳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刘春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2选举崔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86,666,3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26,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崔朕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崔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8-120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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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7月5日下午16:30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6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审议、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霍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董事充分协商,一致同意选举霍东先生为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董事充分协商,一致同意选举王石山先生为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霍东(主任委员)、闫伟、康晓岳;
审计委员会:曾凡跃(主任委员)、柴晓丽、王石山;
提名委员会:康晓岳(主任委员)、曾凡跃 、闫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柴晓丽(主任委员)、曾凡跃 、刘长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闫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波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长勇先生、章凯先生、杨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闫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杨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陶明先生为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陶明先生简历:198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文化程度。曾在山东省新泰市技术监督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等处任职,现任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负责人。陶明先生综合能力较强,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8-121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2日以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7月5日下午17:3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6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审议、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杜辉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选举杜辉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8-122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副董事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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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霍东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王石山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
附件:
1、霍东先生简历
霍东,198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新加坡国立大学EMBA。2010年至2017年,就职于中国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历任青海庆华矿冶煤化集团、新疆庆华能源集团、中国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9月创办正东致远(天津)实业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同时兼任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云驱科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霍东先生为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理事。曾获得“中国妇女儿童慈善奖”等荣誉。
截至本公告日,霍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霍东先生与赵佳女士为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2、王石山先生简历
王石山,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教授级高级经济师。历任南车投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南车投资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天津南车投资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车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中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车投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等。现任民盛金科董事,民盛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石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8-123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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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决议聘任闫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吴波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刘长勇先生、章凯先生、杨凯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闫伟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续聘杨凯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经提名程序并对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资格审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杨凯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59208388
传真:010-59208111
邮箱:yangk@mesonft.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6层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
附件:
1、闫伟先生简历
闫伟,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5月美国Brandeis University毕业,MBA学历。曾先后任职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等机构。现任民盛金科董事;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共青城民盛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霍尔果斯民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民盛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民盛金控(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民盛支付(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民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民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民盛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天津民盛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民盛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仁东无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嘉兴京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闫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2、吴波先生简历
吴波,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历任国电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保险业务)部经理、国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电农银致远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管。
截至本公告日,吴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3、刘长勇先生简历
刘长勇,198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专业,硕士学历。历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正东致远(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
截至本公告日,刘长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4、章凯先生简历
章凯,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网络技术与软件工程专业和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历。曾任职北京沐泽电脑科技发展公司技术经理,上海新娱动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商务经理,2007年至2017年2月任职易宝支付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3月起任民盛金科副总经理,在广州民盛振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深圳前海合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章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5、杨凯先生简历
杨凯,197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中级经济师职称,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和证券从业资格证书。2008年起历任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董事长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杨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8-124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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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会议选举杜辉强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
附件:
杜辉强先生简历:
杜辉强,198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内蒙古财经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易宝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杜辉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监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