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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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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国际互联网网址:www.swhysc.com

 (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网址:www.ebscn.com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2)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热线:010-95558

 (1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和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1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1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518048)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18)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1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2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2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传真:010-88066552

 (2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2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站:www.harvestwm.cn

 (2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2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2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2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2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站:www.leadbank.com.cn

 (3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3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站:www.hongdianfund.com

 (32)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3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站:http://8.jrj.com.cn/

 (3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站:www.xincai.com

 (35)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网址:http://fund.jd.com/

 (36)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登记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曹阳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曹阳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中基金指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于2018年3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基金存续期间及基金类型

 1、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2、基金类别: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3、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募集的基本信息

 1、募集方式:直销及代销

 2、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募集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5、基金的面值: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认购费率: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

 7、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或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8、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和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可以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四、基金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自2018年7月12日到2018年8月8日,本基金向境内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适当调整。其中周六、周日发售情况见各基金销售机构在当地的公告。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基金合同的约定,如果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经备案后生效。如果未达到前述条件,基金可在上述定明的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条件并经备案后宣布基金合同生效。

 具体发售方案以发售公告为准,请基金投资者就发售和购买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2、认购手续:

 基金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账户,若已经在基金管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发售期内基金销售网点同时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在发售期间,基金投资者应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的基金销售网点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基金投资者认购时,需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笔认购费用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者可在其认购后的二个工作日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其认购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4、认购的限额:

 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每次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具体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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