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8-049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公司”或“公司”均指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19日(星期二)至6月20日(星期三)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下午15:00至6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赵自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1,214,559,33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3.4814%。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1,165,847,3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0.5343%。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48,712,0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471%。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授权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49,889,0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18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同意的其他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57,065,56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出席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黄壮勉、深圳前海骏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赵自军(合计代表股份1,157,493,669股,占参加会议股份总数的95.3015%)回避本提案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888,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23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提案予以通过。
2、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申请继续停牌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214,559,23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888,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7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本提案予以通过。
3、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99,254,79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出席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黄壮勉、曹杰(合计代表股份1,115,304,442股,占参加会议股份总数的91.8279%)回避本提案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888,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63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提案予以通过。
4、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为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之增加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214,559,23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888,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7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提案予以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念军、胡孔洪
3、结论性意见: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8-050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日前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郑海波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郑海波先生因身体健康状况影响正常履职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及董事会对郑海波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