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涉及的议案名称为《关于收购浙江时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收购浙江时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30%股权实施主体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20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15:00至2018年6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航天路77号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402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常世平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39人,代表股份227,825,5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4201%。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29人,代表股份7,286,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13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72,019,6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19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55,805,9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2267%。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收购浙江时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30%股权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156,6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3589%;反对1,019,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5686%;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725%。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231%;反对1,0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28%;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41%。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宁波益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并进行股权质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649,4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4838%;反对1,046,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4592%;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571%。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594%;反对1,04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565%;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邀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程祺、李樑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