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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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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8-31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项目列入国家第七批可再生能源
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和《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并在财政部网站上予以公布。列入该目录的项目完成并网发电即可按照电量享受电价补贴。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的通知》,正式公布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公司全资子公司萍乡市方大芦新新能源有限公司申报的芦溪县宣风镇茶垣村2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名单;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方大新能源有限公司申报的东莞方大松山湖工业园区2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名单。具体如下: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补助资金到位后,将增加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降低财务风险。

 三、风险提示

 目前,此公告仅表明公司以上相关项目列入国家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公司尚未收到相关资金补助款项。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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