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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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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广东明珠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8-03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来函通知,为降低其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融资风险,深圳金信安主动向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申请补充质押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股份补充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7年7月20日,深圳金信安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8%),质押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壹年,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见公告临2017-044)。

 为降低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融资风险,深圳金信安于2018年6月20日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3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5%)向中泰证券主动申请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作为对深圳金信安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上述补充质押的股份已在中泰证券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仍由原股东深圳金信安行使。

 截止至2018年6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为止,我公司收盘价为10.00元/股,已触及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部分质押股份的平仓价格,针对上述质押股份的平仓风险,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或者追加质押物等有效措施降低融资风险,避免发生质押股份平仓行为,确保持有我公司股份的安全以及保证我公司稳定运行。

 截至2018年6月20日,深圳金信安持有公司114,612,03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4.55%,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14,578,987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68,300,000股,限售流通股46,278,98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4.54%,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99.97%。

 截至2018年6月20日,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2,326,2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48%,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11,888,1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9%,累计质押股份占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79%。

 二、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份质押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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