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下午2:45;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19日—2018年6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4层本公司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增忠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代理人)24人、代表股份535,652,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157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328,007,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2.5513%。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人,代表股份207,645,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606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535,052,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880%;反对599,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120%;无弃权票。
2.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535,052,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880%;反对599,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120%;无弃权票。
3.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535,052,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880%;反对599,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120%;无弃权票。
4.2017年度财务决算和2018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535,052,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880%;反对599,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120%;无弃权票。
5.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535,096,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962%;反对556,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038%;无弃权票。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3,1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100%;反对556,0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900%;无弃权票。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6.关于2018年接受大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劳务预计及上年度额度实施情况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8,699,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128%;反对601,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872%;无弃权票。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8,1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575%;反对601,0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425%;无弃权票。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回避表决。
7.关于2018年接受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并支付担保费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8,695,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110%;反对604,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890%;无弃权票。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4,3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011%;反对604,8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989%;无弃权票。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回避表决。
8.关于预计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35,047,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871%;反对604,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129%;无弃权票。
9.关于2018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35,052,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880%;反对599,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120%;无弃权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和蒋慧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 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