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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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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认购资金本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第四部分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直销网点及各代销机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其分配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2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

 (一)开户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9:00-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已填写好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经办人签字;

 2)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的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若非三证合一,则需额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等;

 4) 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印鉴卡》一式2份;

 5) 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机构经办人的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6)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8) 银保监会/证监会理财产品成立报批文件复印件、信托合同(首/末页)复印件等(针对产品开户);

 9)填妥并签署《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机构版,普通投资者适用)、《风险提示函》、《投资者分类认定结果及告知书》;

 10)填妥并签署《机构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控制人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11)专业投资者资格证明材料(如需)。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下列材料:

 1) 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境内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 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4) 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5) 预留印鉴卡一式2份;

 6) 已填写好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印鉴;

 7)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8)签署《风险提示函》、《投资者分类认定结果及告知书》;

 9)填妥并签署《机构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控制人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3、说明事项

 1) 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在本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2) 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预留印鉴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预留印鉴卡上的印鉴必须与指定文件中的指定印鉴一致。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普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投资者适当性风险类型测评。

 (二)认购

 1、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已填写好的《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 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的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4)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5)《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时适用)、《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时适用)。

 2、缴款

 1)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以“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划入本公司开立的基金直销中心专户。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机构投资者的现金认购。

 2)机构投资者必须将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开立的基金直销中心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1、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100120292902573655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2290020294

 交换号:022029

 2、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2289058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淮中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378

 交换号:096657

 投资者若因未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的指定账户,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表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认购资金本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其他:

 (1)请有意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提早向本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印鉴卡》。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下载以上业务单据或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索取,但必须在办理申请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为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全套原样文件格式。以上直销单据的填写样单也可以从本公司网站下载或向本公司直销中心索取。

 (2)机构投资者办理申请时须向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都统一使用标准的A4纸。

 (3)本公司直销中心与代销机构网点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4)本基金管理人拟在近期内对本次基金发售进行相关的推介活动,请有意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与直销中心取得联系。

 二、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第五部分 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第六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七部分 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刘郎

 电话:86-21-23261188

 传真:86-21-23261199

 联系人:赵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86-21-962299

 网址:www.swsmu.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smu.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0层

 法定代表人:刘郎

 电话:86-21-23261188

 传真:86-21-23261199

 联系人:陈继红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86-21-962299

 网址:www.swsmu.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smu.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 37 个一级分行的 2 万余个网点为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或访问中国农业银行网址 www.abchina.com,进行相关查询。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中信证券设在以下城市的 59 家已经运营的证券营业部办理基金相关业务: 北京、长沙、常州、成都、大连、广东、广州、海门、南京、启东、如皋、上海、深圳、石家庄、苏州、太原、天津、武汉、西安、徐州、中山、合肥、惠州、沈阳、唐山、襄樊、无锡、镇江、番禺、芜湖等。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拥有330家证券营业部。证券营业部分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广东省63家、浙江省45家、上海市30家、山西省17家、北京市15家、江苏省15家、辽宁省14家、湖北省13家、山东省11家、四川省11家、福建省10家、安徽省10家、重庆市8家、河南省8家、云南省8家、河北省7家、江西省5家、湖南省5家、陕西省5家、天津市4家、黑龙江省4家、青海省3家、内蒙古自治区3家、广西壮族自治区3家、吉林省3家、甘肃省2家、海南省2家、贵州省2家、宁夏回族自治区2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家、西藏自治区1家。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河证券咨询电话: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拨打申万宏源证券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0个城市4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青岛、济南、淄博、烟台、滨州、临沂、济宁、潍坊、东营、聊城、德州、威海、日照、菏泽、枣庄、莱芜、泰安、郑州、南阳、洛阳。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证券(山东)客户服务电话9554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中信证券(山东)网站 www.zxwt.com.cn,进行相关查询。

 (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拨打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客服电话4008-000-562,或访问公司网站:www.hysec.com。

 (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在以下90个城市的21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申购和赎回业务:济南、章丘、烟台、蓬莱、海阳、招远、栖霞、淄博、潍坊、寿光、安丘、高密、诸城、青州、济宁、邹城、曲阜、兖州、东营、泰安、威海、文登、乳山、荣成、枣庄、滕州、聊城、阳谷、临清、德州、莱芜、日照、上海、青岛、胶州、胶南、厦门、北京、临沂、福州、泉州、漳州、慈溪、宁波、奉化、深圳、天津、广州、珠海、滨州、禹城、菏泽、武汉、大连、长春、沈阳、杭州、绍兴、温州、重庆、成都、南京、洛阳、南宁、贵阳、石家庄、乌鲁木齐、长沙、包头、芜湖、宝鸡、太原、昆明、哈尔滨、徐州、南昌、海口、揭阳、佛山、汕头、昆山、鄂州、宜兴、无锡、合肥、常州、淮安、衢州、苏州、肇东。

 (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登录第一创业官网www.fcsc.com.cn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358,或访问第一创业官网www.fcsc.com.cn,进行相关查询。

 (9)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5个城市的23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基金开户和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鞍山、广州、深圳、中山、南通、上海、杭州、沈阳、武汉、海城、北京、张家港、呼和浩特、济南和肇庆。

 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或访问中山证券官方网站 www.zszq.com,进行相关查询。

 (1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在以下 51 个城市 116 个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哈尔滨、大连、沈阳、长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青岛、苏州、南京、镇江、常熟、成都、绵阳、内江、宜宾、杭州、嘉兴、宁波、武汉、合肥、娄底、南昌、厦门、昆明、海口、广州、深圳、佛山、汕头、汕尾、潮州、梅州、韶关、茂名、河源、肇庆、东莞、揭阳、清远、四会、阳江、中山、江门、石家庄、济南、福州、西安、南宁、贵阳。

 投资者可以拨打安信证券客服电话 4008001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安信证券网站 www.essence.com.cn。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 30个省、市的 192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成都、西安、武汉、杭州、沈阳、福州、南京、长沙、石家庄、哈尔滨、昆明、长春、乌鲁木齐、太原、南宁、合肥、海口、银川、济南、南昌、郑州、兰州、深圳、宁波、苏州、厦门、大连、青岛、淄博、泰州、连云港、常州、锦州、福清、鞍山、潮州、佛山、顺德、揭阳、郴州、衡阳、张家界、株州、十堰、襄樊、黄石、荆州、宜昌、郧县、简阳、赣州、吉安、上饶、兴化、广元、泸州、安康等。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进行相关查询。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具体请以各发售机构实际情况为准。

 四、登记机构

 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邮政编码:200010

 法定代表人:刘郎

 电话:021-23261188

 传真:021-23261199

 联系人:李濮君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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