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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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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8-32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4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19日在公司广州运营中心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其中出席现场(视频)会议董事7人,董事梁宇清及独立董事熊守美、肖胜方、梁国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黎柏其先生主持,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参加社会公益捐赠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10万元作为高要区企业对口帮扶龙胜教育基金的资助基金,用于资助广西龙胜县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同意全资子公司宁波四维尔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内向慈溪市慈善总会捐赠10万元整作为“四维尔公司助学、助困基金”。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8年6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盛图投资拟对孙公司珠海励图增资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8年6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全资孙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8年6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8年6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8-33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4日分别以电话、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6月19日在广州运营中心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毛志洪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8-34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

 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盛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图投资”)拟与深圳市华讯方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金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乐居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合作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并申请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及武汉经开产业投资基金。盛图投资本次拟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规模为2.5亿元,其中盛图投资使用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4,500万元,出资规模占基金总规模的18%。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合作方情况

 (一)合作方一:深圳市华讯方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基金”)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60263138P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赵术开

 5、成立日期:2016年03月04日

 6、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创业投资基金;受托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深圳市华讯方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股权投资、产业并购的专业机构,聚焦于精密制造、军民融合、汽车产业等方向,其实际控制人为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见合作方二)。

 (二)合作方二: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5865930B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46768.3351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吴光胜

 5、成立日期:2007年08月21日

 6、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宝田一路臣田工业区第37栋1楼及2楼靠西

 7、经营范围:安全技术方案系统设计、施工、上门维修,安防设备上门安装;卫星宽带通信设备系统、卫星转载器的研发、租赁与销售,近地小卫星设备系统研发;安检设备的研发、销售与租赁;计算机软硬件、通讯产品、移动电话机的技术开发及销售;金属材料、半导体的研发及销售;电子产品的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限制性项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汽车及汽车零配件销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卫星宽带通信设备系统的生产,卫星宽带通信业务服务,小卫星遥感信息服务,信息服务业务,安检设备、计算机软硬件、通讯产品、移动电话机、金属材料、半导体的生产。

 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讯方舟集团”、“华讯科技”)是一家专注于高频段频谱技术研究与应用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是全球领先的移动宽带网络综合服务商。成立于2007年的华讯方舟集团,总部坐落于最具创新精神的深圳。以中国天谷为依托,建有五大生产基地和拥有包括华讯方舟股份(000687.SZ)在内的多家分子公司。

 (三)合作方三:深圳乐居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N0DN49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余辉

 5、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0日

 6、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7、经营范围:智能家居用品的设计、研发、销售;家具、软装用品的设计与销售;互联网家居系统的技术服务;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智能家居用品、家具、软装用品的定制、安装;室内装修装饰设计。

 (四)合作方四:广东金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叶”)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0195271344N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21243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黄日雄

 5、成立日期:1988年04月01日

 6、住所:肇庆市端州区叠翠路安逸雅苑二楼

 7、经营范围:从事资本运营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资项目管理;科技项目风险投资,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和租赁;投资咨询,企业重组、并购咨询。【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未取得许可证不得经营。】

 广东金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肇庆市金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肇庆市国资委直管的国有独资企业。

 上述合作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将由深圳市华讯方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其主要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详见上述合作方一

 2、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2820

 华讯基金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拟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湖北华讯鸿图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最终工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2、基金存续期:基金期限5+2年(5年投资期,2年退出期)

 3、基金注册地: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大道18号太子湖文化数字创意产业园B1栋4层

 4、基金总规模:1.5亿元,申请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及武汉经开产业投资基金各5000万,总预计规模2.5亿。

 5、出资方式:人民币现金出资,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1)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

 ■

 (2)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

 ■

 6、基金投资方向:主要投资方向为高端制造行业,主要投资领域包括新能源汽车产业及其相关项目。

 7、基金退出机制:基金首先考虑IPO退出,其次以并购退出和股权转让退出为主。

 8、会计核算方式:基金开立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项目独立核算,并每年进行审计和制定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告。

 9、基金管理模式:华讯基金作为拟投资设立的基金管理人,盛图投资通过推荐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方式参与本产业基金的投资决策。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华讯基金、广东金叶等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主要目的是通过专业团队,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的优势,为公司拓宽投资渠道,并结合湖北省区两级政府引导基金,增加投资基金的投资能力,获取优质投资标的。有助于公司未来并购优质项目,加快发展步伐,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拟参与投资设立的产业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高端制造行业,主要投资领域包括新能源汽车产业及其相关项目。通过充分发挥我司与华讯科技及其旗下上市公司平台的协同效应,投资优质标的,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有助于公司未来并购优质项目,加快发展步伐。

 本次拟参与投资设立的产业基金,将落地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武汉经开区”)。湖北省新能源汽车产量排名全国第6位,而武汉经开区是湖北省内汽车产业聚集度最高的区域,包括东风、吉利等著名企业都在此落户,已经建成新能源汽车生产和示范推广基地。此外,武汉经开区已布局智能网联汽车,推动战略新兴产业在经开区落地,并已成为全国六个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之一。该产业基金的设立,将是公司继柳州设立产业基金后,在国家又一主要汽车产业基地的基金落地,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华中区域的战略布局。

 2、存在的风险

 产业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监管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基金未能募集到足够资金以确保成功设立产业基金的风险;

 (2)基金投资的项目在投资实施中可能存在因政策调整、市场准入限制等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

 (3)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的项目经营成果低于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敦促基金寻找符合其发展需求的投资项目,密切关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减少公司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公司承诺在设立投资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涉及分期投资的,为分期投资期间及全部投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本次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上述产业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暂不存在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况,未来如发生,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8-35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孙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盛图投资拟对孙公司珠海励图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广东盛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图投资”)对全资孙公司珠海励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励图”)进行增资,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为提升全资孙公司珠海励图的资本实力,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盛图投资对其进行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3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000万元人民币,新增的700万元注册资本,均由盛图投资以现金方式出资。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珠海励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创意谷19栋218室-182;

 4、法定代表人:廖坚;

 5、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6、营业期限:自2016年8月30日至无限;

 7、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增资方式: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图投资以自有资金700万元人民币进行增资;

 9、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三、增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目的

 珠海励图是公司旗下唯一一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登记的私募管理人企业(备案登记编号:P1060737),主要从事汽车制造、高新技术及相关智能化等产业的投资业务,并为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供支持。随着珠海励图业务的不断发展,原有注册资本已不适应现阶段业务发展需求,本次增资有助于珠海励图优化财务结构,增强资本实力,提升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促进其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后,珠海励图的发展仍受市场环境、行业趋势、监管政策等客观因素,以及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等多种因素影响,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敦促珠海励图制定符合其发展需求的经营策略,密切关注其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减少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投资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金额为700万元人民币,全部来自于盛图投资的自有资金,本次增资不改变珠海励图的股权结构,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8-36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及调整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6年9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9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3月1日,为进一步完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国资部门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年4月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下发的《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的批复》(粤科函规财字【2017】454号),广东省科技厅原则同意本公司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17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二〇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制定〈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至此,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6、2017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对标企业名单、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7年6月21日,公司完成了本计划的首期授予登记工作,共向164名激励对象授予2,132,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62元/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17年6月21日。

 8、2017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7年12月22日为授予日,授予28名激励对象241,000股,授予价格为23.2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为15.36元/股,将授予数量调整为361,5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对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依据《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期间内,广东鸿图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54,717,9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0,943,582.20元,同时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不进行送股。因此需要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

 (1)派息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数量不作调整。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综上,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作如下调整:

 授予价格:P=(23.24-0.2)÷(1+0.5)=15.36元/股

 授予数量:Q=241000×(1+0.5)=361,500股

 股权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时,认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的 50%,即个人出资比例为 50%(每股 7.68 元);另外 50%由广东鸿图以股份支付并计提管理费用的形式进行承担。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系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的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律师法律意见

 经核查,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洁、云芸认为:广东鸿图本次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广东鸿图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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