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18-030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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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6元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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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8年5月3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79,42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765,2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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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金国培、李志明、沈颖华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公司2017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根据《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非限售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司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代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4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4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3674396
咨询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25号楼
联系人:高冬冬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18-031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沈颖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6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减持的董事、财务总监沈颖华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9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51%,且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其中,通过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2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不超过500,000股。减持期间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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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颖华女士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2,112,000股,该部分股份已于2016年5月30日上市流通。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以2015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数8,8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因此,沈颖华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24,000股。
2016年11月2日,沈颖华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000股;2017年11月17日,沈颖华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22,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颖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6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5%。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沈颖华女士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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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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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二)(二)
(一)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对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对于本人作出的前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沈颖华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四)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架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1日